关于做好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中级工程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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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6月16日浏览次数:491
5人事档案委托本中心管理的各人事代理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杭人专〔2011〕198号文件及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精神,现将2011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人事档案在本中心托管,现在机械、电(气)机、电子、电器、计算机硬件工程、自动化、通讯、生物医药、化工、食品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具备201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具备规定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含)以上,任职资历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破格申报条件。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可申报破格评审。具体要求按杭人专〔2004〕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2005年及以后的C级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10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考试成绩要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
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其他外语免试条件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外语免试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五、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免试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三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乡镇(含近2年转街道)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六、企业单位部分没有及时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可根据其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例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具体要求如下:(1)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从企业单位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
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及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是计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的主要依据,单位没有颁发聘任书的,可以用聘任文件替代,企业单位也可用劳动合同替代。年度考核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供相关年度考核情况材料,不得临时任意编造。上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八、对从事计算机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除计算机硬件工程尚未开展全国考试,仍须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其余必须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对我市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浙人专〔2007〕345号文件精神,按专业工作或任职年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浙人社发〔2011〕39号文件规定,国家在通信运营领域建立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经考试合格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2012年起全省不再进行相应的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九、申报对象现工作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中所有的材料复印件都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审核确认;申报对象要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并填报《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附件14)。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填表注意事项详见“填表说明”(附件10)。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所有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如下:
1、第一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有学位证书的,请同时附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本科升研究生人员,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须同时提供所有前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复印件1份(需同时复印有任职资格取得时间页)
(4)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书(或聘约书或聘任文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累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含)以上)复印件1套,其中,现工作单位聘任年限达不到申报要求,需多个工作单位累计计算聘任年限的,还须附现工作单位之前需累计计算聘任年限的各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无法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的申报人员,也可提交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含)以上)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申报要求,需多个工作单位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还须附现工作单位之前需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原件请另附,无需装订)直接申报人员第(3)、第(4)项内容改为《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15)1份,并附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申报要求,需多个工作单位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还须附现工作单位之前需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审核表和所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再另外准备一套,放入不需要装订材料项)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及免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5)1套(免试审核表和所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再另外准备一套,放入不需要装订材料项)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及免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6)1套(免试审核表和所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再另外准备一套,放入不需要装订材料项)
(7)《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批件(附件7)1份(正常申报人员不需要)
(8)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份(直接申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专业工作年限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9)近2年(2009年度和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者年度绩效考核)材料复印件1套。
(10)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身份证复印件1份。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第二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目录
(2)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复印件1套,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提供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提交多篇论文或论著者,请选择一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并再复印一份另附(复印件第一页正面右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
(3)研究成果等复印件1套
(4)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1套。
3、以下材料另附,不需要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1份,《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附件14)1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贴3张1寸照片)(附件9)3份
(3)《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8)一式25份,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打印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及免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及免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
(6)《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批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套(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正常申报人员不需要)
(7)无法提供助理工程师聘任书的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申报要求,需多个工作单位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现工作单位之前需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各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
(8)直接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15)1份,以及所附的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申报要求,需多个工作单位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现工作单位之前需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各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
(9)提交多篇论文或论著者所选的代表作复印件1份并注明
(10)《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附件3)1份
(11)《 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1份、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1份,同时把《 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电子照片发送至zhulin.04@163.com。
(12)继续教育、发表过的论文、论著或者研究报告、研究成果、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原件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核的申报材料原件
十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十二、申报市政道桥、公用(含热力、燃气、给排水)、环保、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等城市建设工程类专业的,请先登陆“(杭州建设网)”下载建筑类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文件,按市建委的文件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并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20前把相关申报材料报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审核,材料审核后于7月21日至22日再报杭州市建委职改办,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市建委职改办联系(中河中路275号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大楼一楼大厅);联系人:徐德威、程冰,联系电话:87021256、87022039。
十三、工程技术系列其他专业中级资格评审以及其他职称系列中级资格的评审,请查阅《杭州市2011度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11),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事宜请及时与材料接收单位联系,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1-85062681、85167727,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广场东南面4楼)。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