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库差错事故处理细则()_输血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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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库差错事故处理细则
为了加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1.差错事故的认定
(1)一般差错:血型鉴定错误、漏报、错报、误报检测结果,但在复核时就已经发现,未引起不良后果。罚款50.00元
(2)严重差错
1)错发血液并已发给临床或已给患者输入,未发生严重反应,罚款500.00元;
2)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已将污染血液发给临床或已输入患者体内但未引起严重反应,罚款500.00元;
3)误将过期血已发给临床或用于患者未发生严重反应。500.00元(3)事故
1)
错发血液已输入患者体内发生严重反应,并导致患者脏器功能损害或死亡;
2)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污染血已用于患者导致患者脏器功能损害或死亡。
3)事故的认定、性质、等级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2.报告及处理办法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差错事故登记,每月在月报表中如实填写;(2)凡发生差错事故均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凡属严重差错,科室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
(3)差错发生后,科室领导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迅速处理,防止差错发展为事故;
(4)事故发生后,科室领导或事故责任者(包括在场者)必须立即协同临床科室处理,竭尽全力减轻事故所导致的危害,同时先口头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5)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于3天内提交书面分析材料,说明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及教训。科主任(负责人)应于1周内组织科室人员讨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
宜宾县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科血库
2015年1月1日
《血库差错事故处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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