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责任书_消防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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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建煤矿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责任书
为了严格火工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矿不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流失社会问题和爆炸案件、事故,遵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签订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1、使用火工品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落实本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转让、出借、抵押、赠送他人;如发现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3、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相关规定,严防爆炸物品流失社会。
4、严格落实“四防措施”,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规范设施,规范爆炸作业现场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5、定期开展单位内部火工品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岗位责任、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定期了解涉爆人员思想状况,对不适合在重要涉爆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予以调整。
6、当天领用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退库处理,并做好当天火工品使用情况登记。
7、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涉爆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弘建煤矿有关领导。
8、神东天隆公司负责派人地面炸药库的管理工作,火工品的领用、运输全部由神东天隆公司负责;在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弘建煤矿不负任何责任。
法律责任:
对拒不执行或违反上述款项所规定的,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神东天隆矿建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