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朝军_冯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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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教„2011‟121号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教育系统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含社会力量办学)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
今年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等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填写《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双面打印,附件3),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将申报人的《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公示时 1
间为五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所在单位评委会(评审推荐小组)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性表决推荐(组建了学科组的评委会,必须先经学科组专家评议后投票推荐,再送校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表决结果符合规定票数后才能推荐上报);
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县教委和县职改部门(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综合推荐意见,写明申报人所具有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以及同意推荐评审哪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写明单位推荐意见,但必须注明“经公示,其结果无异议,同意推荐评审。”的字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单位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将市教委职称申报报名系统提供的《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打印一式二份(含生成数据盘),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报送县教委和县职改办。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外语、计算机免试,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5、6),按程序经县、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报送参加评审。
6、申报材料的相关具体要求仍按市教委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渝教职改„2004‟38号)有关规定执行。
7、上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请将核准的申报人员情况按档案编号顺序依次录入市教委提供的职称申报报名系统,生成上报文件(电子文档),同时打印一式二份《送审花名册》(需盖公章)一并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
核实基层单位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各基层单位带齐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在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县职改办审查
对申报人应具备的必备条件(硬件)进行审查。
四、关于中专、中学研究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一)中专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范围、对象、条件等按照《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8号)文件执行。
(二)中学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范围、对象、条件等按照《重庆市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9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非公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条件同等。在操作上,非公学校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重庆市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1999‟18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渝职改„2010‟255号)等文件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继续教育要求应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专业免试、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和校长岗位培训,仍按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请各单位注意提醒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五)事业编制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督学(督导员),教科所、教管中心、电教等单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申报职称问题。今年仍按照《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9号)文件中有关“重点中学(示范校)教师及教研员”规定执行,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教管中心教研人员需提供区县及以上教研室教研员聘书等)。
(六)材料归档要求。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我委取回评审表格。各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为了减轻各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效率,从今年开始,只返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余申报材料不再返回(请自己备份),由教委统一销毁。
七、纪律要求
(一)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渝职改办„2002‟261号)要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坚持程序控制和标准条件控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重处
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职改办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工作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三)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 70609047、70605625
附件:
1、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3、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4、《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6、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7、《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见本文第三项第二款第7条)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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