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办法_学校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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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2018年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成技校,独立公办幼儿园。
二、考核范围
教育系统内部信息平台、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教育新闻稿件和上级部门采用的政务信息、典型经验做法等。
三、考核时间
按学年度计算,从每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政务信息
(1)县级:县委、县府办信息科录用的政务信息。
(2)市级:今日丽水、每日要情、丽水信息、丽水发布微信、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政务信息(要情、专报),经市教育局转报被市委、市政府录用的要情,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
(3)省级:浙江教育厅,省厅《今日择报》《教育参阅》,《今日浙江》,经市教育局转报被省教育厅录用的要情,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
(4)国家级:教育部要情(专报),国务院要情(专报),国家级领导批示的信息。
2.宣传文章
(1)县级:遂昌教育(微信),遂昌教育网,《钱瓯遂昌》,遂昌电视台等。
(2)市级:丽水教育(微信)、丽水发布(微信),丽水教育网,《丽水教育》,《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电视台等。
(3)省级:浙江发布(微信)、教育之江(微信),浙江新闻网、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教育在线、浙江文明网、浙江在线,《浙江教育报》、《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等。
(4)国家级:新浪网、网易网、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教育》,中央电视台等。
3.纪检版块信息由教育局统一征稿,录用后通知相应学校。4.《丽水教育印记》稿件。
(二)计分方法
(1)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
(2)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头条或被领导批示的另给予相应分值2倍的加分。
(3)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纪检版块等稿件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三)考核办法 1.分类考核。学校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占4分。按县属学校、500人以上乡镇学校、200-500人乡镇学校、200人以下乡镇学校、中心成技校、独立幼儿园六大类进行考核:
县属学校:遂昌中学、遂昌职业中专、育才中学、遂昌三中、遂昌民族中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育才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示范幼儿园。
500人以上乡镇学校:万向中学、金岸小学、云峰中心学校(含马头小学)、大柘镇中心小学、石练镇中心小学。
200-500人乡镇学校:王村口镇中心小学、新路湾镇中心小学、北界镇中心小学、金竹镇中心小学(含梭溪小学、古楼小学)、湖山乡中心小学、应村乡中心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后江校区(县属学校)。
200人以下乡镇学校:三仁畲族乡中心小学、黄沙腰镇中心小学、高坪乡中心小学、蔡源乡中心小学、柘岱口乡中心小学、安口乡中心小学、龙洋乡中心小学、西畈乡中心小学。
中心成技校:妙高中心成技校、北界中心成技校、大柘中心成技校、石练中心成技校。
独立幼儿园:大柘幼儿园、石练幼儿园、云峰幼儿园、三仁幼儿园、新路湾幼儿园、金岸幼儿园。
2.基本要求。县属学校在遂昌教育网发表信息每月≥10条,一学年≥100篇;500人以上乡镇学校在遂昌教育网发表信息每月≥9条,一学年≥90篇;200-500人乡镇学校在遂昌教育网发表信息每月≥8条,一学年≥80篇;200人以下乡镇学校在遂昌教育网发表信息每月≥6条,一学年≥60篇;中心成技校在遂昌教育网发表信息每月≥4条,一学年≥40篇。独立幼儿园在遂昌教育网发表信息每月≥4条,一学年≥40篇。其中关于创建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信息,各校(幼儿园)每周至少要报送两条。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幼儿园篇数算入乡镇中小学。遂昌教育网基本任务未完成的,每少1篇年度考核中扣0.1分。
3.硬性要求。县属学校每学年必须在《浙江教育报》投稿录用至少3篇以上,市级新闻媒体(《丽水日报》或《处州晚报》)投稿录用至少4篇以上,其他省级或市级新闻媒体投稿录用5篇以上,三项任务完不成的,每少一项年度考核扣0.5分;500人以上乡镇学校每学年必须在市级新闻媒体(《丽水日报》或《处州晚报》)投稿录用至少3篇以上,其他省级或市级新闻媒体投稿录用4篇以上,两项任务完不成的,每少一项年度考核扣0.5分;200-500人乡镇学校每学年必须在市级新闻媒体(《丽水日报》或《处州晚报》)投稿录用至少2篇以上,其他省级或市级新闻媒体投稿录用3篇以上,两项任务完不成的,每少一项年度考核扣0.5分;200人以下乡镇学校、中心成技校每学年必须在市级新闻媒体(《丽水日报》或《处州晚报》)投稿录用至少1篇以上,其他省级或市级新闻媒体投稿(录用)2篇以上,两项任务完不成的,每少一项年度考核扣0.5分。
五、奖励机制
根据各校全年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情况,评选产生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教育局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1.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完成考核基数后,计算各校全年累积分数。县属学校取前4名,500人以上乡镇学校取前2名,200-500人乡镇学校取前3名,200人以下乡镇学校取前3名,中心成技校取1名,独立公办幼儿园取2名。
2.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按照年终累积积分,按各类学校数约1/3比例,评出若干名先进个人奖。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应有专人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具体负责本校教育宣传工作信息采集、写作和上报工作,重点加强经验总结类信息、政务信息、典型活动和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二)实施每月通报制度。县教育局每月对各学校教育信息发表情况在遂昌教育网进行公布,一学年结束进行总结和考核。
(三)各校要及时跟踪所上报的信息宣传稿件,做好录用情况的登记、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按要求填报信息,上报地址:遂昌教育网/教育行政/资料下载/遂昌县教育局宣传信息。
联系人:叶艳景,办公电话:589640 附件1:遂昌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2:遂昌县教育信息考核量分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