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_职称申报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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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发布时间:2011-04-15 稿件来源: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1 年度职称评审范围为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 2010 年度或 2011 年度在岗的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其中:会计、经济、审计、统计中初级参加全国统考,高级 申报评审;档案专业各级别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三)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申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 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 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 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取 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 级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 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 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 认定中级职务。(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 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 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取 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初级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见习期满后可认定起点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应申报职称评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职务。(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助理”级职务。相关系列(专业)另有具体要求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及规定
1、关于申报总量控制问题。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 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相关要求按市职改办《关于控制 2011 年度事业单位晋升职称申报 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十职改办[2011]6 号文)执行。企业单位、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控制数限制。所有申报高级评审人员,均在省职改办下达给我市的申报总量中控制,由市职改办凭核发的 《湖北省 2011 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向省推荐。
2、关于水平能力测试问题。凡申报各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中初级水平测试工作市职改办《关于做好 2011 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 通知》(十职改办[2011]3 号文)已经安排,请按要求报名。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由省相应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经市职改办审查 后,报省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参加统一测试。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省不组织统 一测试,可将年度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 后 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没有实行年度评教评学的学校应按照“说课评教”的要求制 定测试方案,报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
3、破格审批问题。申报高、中级职务不得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即不准破资历。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应符合各专业破格条件规定,由单位依据条件考核呈报,经 省市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申报。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 术职务。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现 符合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破格手续后,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4、关于外语、计算机免试问题。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之一的人员(除初级免试外语的外),均应填写《外语、计算机 免试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免试手续。
5、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
力测试成绩有效期问题。2004 年 4 月 16 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 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 年 4 月 16 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有效。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2008 年度及以前的取得的中初级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申报 2011 年度评审时不再有效;2007 年度及以后取得的高级合格证书申报 2011 年度高级评审时继续有效。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申报途径: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 审,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申报。人事代理人员由人才代理机构 申报。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下录入个人参评信息,形成电 子文档后,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省高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 求进行申报。——不需装订的评审材料 ——不需装订的评审材料 ——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 2 份(由报送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 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盖章,并附电子文本);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可在各地人社职改部门领取,第1 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中、初级只填一份,不可 复印);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 中学高级、,卫生技术副高级人员 13 份,中级 9 份(报 省评审的其它高级按各专业评委会通知要求份数报送)及电子文本。——须按顺序装订的任职资格材料和评审材料 资格证书提供原件按审核权限审核后退还,须按顺序装订的任职资格材料和评审材料(——须按顺序装订的任职资格材料和评审材料(资格证书提供原件按审核权限审核后退还,申报高级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留专业评委会评审后退还)申报高级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留专业评委会评审后退还)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
3、个人申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申报学历和第一学历顺序装订);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9、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以证
明和确认本单位性质,本人为该单位 员工且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证明材料);
10、相关专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指会计、经济、统计、教师以及医、护、监理、安全等参加国家或行业相关资格考试或必须执证上岗的证书)复印件;
11、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 份;
12、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 份;
13、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机关调 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15、任期内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 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6、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申报高校、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教案 1 份、申报高级 实验师实验教案 2 份(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原件装袋);
17、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工程项目立项及竣工 验收证明、项目参与者的证明文件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18、2009、2010 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 1 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 件的需经单位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9、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1、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 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 号)规定的程序,报市职改办或省职改办审 批。
2、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申报人参 评的年龄、学历、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底以 前。
3、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材料申报,由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另行安排。
4、申报评审材料参评论文处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卫生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一篇以上任现职期间在正规刊物发表并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作为参评论文(要求第一作者)。申报中级人员无论文发表的,提供一篇反映本人业绩和水平的专业技术 工作总结。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的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应提供当地建筑质量监督部门 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
7、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人提供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