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才奖励申报_海宁市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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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
说明:
一、专项资金的发放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向市人事局申报、结算。
二、申报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与申报项目相关证件的正本和复印件。
三、引进方式分“刚性”和“柔性”。刚性指人事档案已转我市,柔性指已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
四、购房补贴申领应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产证
五、本表一人一表,一式三份。
单位承办人联系电话
《海宁市人才奖励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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