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教师校内申诉办法_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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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和桥中等专业学校
依法治校教师校内申诉办法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宜兴市教育局关于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估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和桥职业高级中学依法治校教师校内申诉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条约,制定我校教师校内申诉办法。
第二条,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可以提
出校内申诉。
(一)认为参加我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
(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职,晋级等权利受到侵犯的。
(三)认为在教学成绩和师德品行上未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工作后获得相
应的报酬,学校各项工作的参与权与知晓权受到侵犯的。
(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
(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第三条,我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教师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已交教育行
政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我校教师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亲发的三十日向校内教
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需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请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又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被申诉人。
第五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第六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由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七条,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天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到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学校教师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
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职责,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
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请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制成申诉处理决定书,有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申诉处理决定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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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副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宜教人(2002)45号文件《关于学校中层副职干部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引入激励竞争机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办学活力,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有效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增强广大教职工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努力形成精干高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开创学校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经学校行政、支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行中层副职竞聘上岗。
一、岗位设置
我校中层副职岗位职数安排如下:
1、实训处副主任一名
2、学生处副主任一名
二、竞聘条件
学校原有中层干部;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中师德形象好、工作实绩显著,有较强的工作与协调、管理能力,为广大教职工所信任的教师和职工都可参加中层副职竞聘。
参加竞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具有所聘职位要求的业务知识,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3、新任的中层副职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其中,实训处副主任的竞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学生处副主任要求有连续4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5、新任的中层副职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组织领导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校长室、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成立中层副职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有陈新颖同志任组长、禇亦平、周健庚任副组长,唐建君、凌国军、唐小兵、邓顺妹、杭启熊等5位同志任组员。
同时成立考核考察小组,由陈新颖同志任组长,梁春任副组长,凌国军、邓顺妹、王玉银等三位同志任组员。
四、实施步骤
1、召开校行政、支委联席会议,成立由校长室、支委、工会组成的江苏省和桥职业高级中学中层副职干部竞聘上岗领导小组。
2、制定《江苏省和桥职业高级中学中层副职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3、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深入宣传发动,公开报名,填写《中层副职干部竞聘意向表》。
5、学校中层副职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中层副职干部候选人名单。
6、考试、考核。采用书面考试的形式,测试竞聘对象职位所要求的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并按支委与竞聘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舍。
7、公布名单。将竞聘人员的名单公布在学校的醒目处,接受群众监督。
8、演讲答辩
竞聘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位竞聘人员必须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每位竞聘任演讲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9、民主测评
在演讲答辩的基础上,全校教职工对竞聘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10、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按考察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廉等方面的内容。
11、公布聘任人选
12、决定聘任。由学校党支部和学校行政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副职干部的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聘任。报教育局审批备案,由学校聘任。
五、聘期与解聘
1、中层副职干部聘期为3年。
2、解聘
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程序校长可以决定解聘或终止聘任;
(1)本人要求辞职的;
(2)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学年度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票与称
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3)本在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
不合格的;
(4)不顾全大局,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5)因组织原因岗位需变动的;
(6)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
注: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江苏省和桥职业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