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MCC-SJ-005
中冶集团公司
消 防 管 理 办 法
编制时间:2004年7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 则 消防组织管理 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奖 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保护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不断增强预防和扑救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的办公区域及所有施工现场。
第四条 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由公司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监督,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导。
第二章 消防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管理逐级负责制。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由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应建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服务中心是公司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区域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应建立临时防火领导小组。各二级公司要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
第八条 集团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训练和灭火演练,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以提高队伍素质。制定火灾紧急疏散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三章 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
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二级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整改。
第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物品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第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开工前15日备齐相关资料,到消防部门报审备案,办理《消防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按要求明确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工地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工地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填写《消防器材登记表》。第十六条 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应与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签订防火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
第十七条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每三个月对工人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并培训义务消防人员,保证参加施工人员,具有防火知识。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当日有效,并跟踪监督检查动火作业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第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定人定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按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扑救,事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情况。
第五章 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单独办公)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责任明确,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二级公司应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使相关的职工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对担负义务消防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使义务消防员具备下述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防火重点部位如财务部、资料档案室、仓库、停车库等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配臵足够数量的适宜的灭火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臵类型、数量、放臵位臵、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二级公司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每三个月定期检查,重大节日重点排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逐项建档,及时报机关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二级公司(单独办公)办公室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火灾发生后能迅速组织抢救、灭火,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二级公司(单独办公)办公室应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药剂等,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单独办公)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处罚。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对参与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分包的奖惩,依据项目经理部与施工单位/分包签订的防火责任书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中冶集团公司。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中冶集团公司总部 消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做好集团公司(总部)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及《中冶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1.3 公司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其纳入集团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二级公司领导的议事日程。公司和职能管理部门及二级公司领导中应分别安排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开展。
1.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设立防火委员会,负责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抓好日常消防工作措施的监督检查,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同时设兼职防火员,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其人数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1.5 所有单位、全体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1.6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意识。1.7 要严格依法治火,严肃事故处理。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发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处罚。
1.8 对消防工作应周密规划,并严格抓好各环节的实施。对内部的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臵或进行技术改造。应加强对做好内部消防工作方法的研究探索,积极学习、引进、应用先进消 7 防技术、消防装备。
2、安全防火责任制
2.1 集团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实施进行总体规划,监督公司消防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决策集团公司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批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职能管理部门、二级公司应在集团公司防火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做好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实施工作。
2.2 防火委员会职责
2.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等监督检查各部门对“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
2.2.2 定期召开会议,布臵、检查、总结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交有关单位解决。
2.2.3 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2.4 组织制订和修订各项防火制度,并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2.2.5 负责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抓好学习和训练。2.2.6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3 集团公司总经理,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总经理对集团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主管消防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对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2.3.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令、规定等。
2.3.2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把消防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3.3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建立健全消防机构,组织制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检查其落实情况。2.3.4 组织领导以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为中心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坚决措施,认真整改。
2.3.5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对火灾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2.3.6 主持防火委员会工作,按时召开会议,布臵检查工作。
2.4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工作,并负直接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2.4.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指示、决定等。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做到“五同时”。
2.4.2 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防火活动日”和职工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全体员工要作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四会”即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
2.4.3 抓好职工的安全防火安全教育,并要定期进行检查。2.4.4 认真贯彻各项防火制度,及时纠正违章现象等。2.4.5 搞好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做到分工明确,制度落实。
2.4.6 按规定和需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制订出消防器材使用、保管制度。2.4.7 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4.8 接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存在问题通知书》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函告签发部门。
2.4.9 发生火灾时,按照办公大楼火灾应急预案,要立即报警,并认真组织扑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要按着“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2.5兼职防火员职责:职能管理部门及二级公司的兼职防火员,在集团行政事务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好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2.5.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2.5.2 组织开展好每季度一次的防火大检查,汇总查出的问题,提交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解决。
2.5.3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搞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5.4 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搞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5.5 对火险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有权提出纠正和处罚建议。2.6 办公楼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2.6.1 严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2.6.2 熟悉有关单位及人员联系电话号码。2.6.3 及时报警并准确报告火灾部位。
3、消防管理制度
3.1 电气防火制度
3.1.1 各用电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接地可靠,有防雨防潮设施。线路不得与金属物件绑在一起。遇有临时停电或工作间断时,必须拉闸断电。
3.1.2 严禁随意乱拉乱接电线,进房线必须有绝缘瓷管。
3.1.3 变电室、配电室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在室内存放其它物资。3.1.4 严禁在办公大楼使用违章电器,一经查处按有关规定处罚。3.1.5 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都应使用防爆式的电气设备。3.2 消防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3.2.1 消防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2.2 严格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监控,并做好值班记录。3.2.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并拨打“119”报警。
3.2.4 值班时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酗酒。
3.2.5 对火灾报警集中管理系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3.3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3.3.1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不同种类、不同型号的灭火器材 3.3.2 要加强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3.3.3 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动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3.3.4 学习训练或灭火使用后,要及时装罐和充气,并放回原处。3.4 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3.4.1 地上消火栓,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清除启闭杆轴心头周围的杂物,杜绝漏水现象。在寒冷季节应有防冻措施。
3.4.2 地上消火栓、井盖要完好,出水口完好无损,启闭杆要灵活,井内不得有垃圾、砂土等杂物,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消火栓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蓄水池等消防设施。
3.4.4 严禁动用消防用水和堵塞通往消防水源的道路。3.5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3.5.1 要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消防制度,贯彻学习防火知识。3.5.2 要坚持搞好日常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消防法》、防火知识和防火工作的好人好事、好的典型。
3.5.3 对新入集团公司的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和防火制度的教育。3.6 防火检查制度
3.6.1集团公司,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大检查。3.6.2 消防职能管理部门,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3.6.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3.7 火灾事故处理规定 3.7.1 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死亡、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烧毁财物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的火灾。
3.7.2 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含5万元)的火灾。
3.7.3 一般火灾
不具有上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
3.7.4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填写“火灾事故报告表”,一式两份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并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般火灾事故在七日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在十五日。
3.7.5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a)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b)起火经过和造成的损失; c)火灾原因;
d)应吸取教训和今后措施; e)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f)参加调查人员姓名、职务。
3.7.6 要严肃对待火灾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拖报或假报损失折款。要对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奖惩制度
4.1奖励
4.1.1 对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定,防火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4.1.2 对积极组织搞好防火工作,抓好员工防火安全教育,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或对扑救火灾事故中有功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
4.2 处罚
4.2.1 对忽视防火安全工作,不遵守防火制度,违章并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停止其工作。
4.2.2 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a)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b)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c)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保卫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4.3 由于不负责任,违反《消防法》及防火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4.4 对隐瞒火灾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有意不报或拖报的责任人,应加重处罚。5.附则
5.1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在执行中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抵触时,按《消防法》执行。
5.2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5.3 本细则自 2004 年 7 月 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