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及借款规定_备用金及借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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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及借款规定(试行)
1、在强化现金管理的前提下,为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资金保障力度,以及增强资金的灵活性,实行备用金和临时借款相结合的制度。
2、根据工作内容的特点和需要,对需要常备现金的各项目工程部和公司行政部,实行备用金制度,额度分别为:项目工程部2-4万元,办公室5000元。
3、项目部和行政部应指定人员管理备用金,报经公司同意后,到财务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项目经理或行政部主任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备用金,业务活动完毕,业务经办人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帐事宜,以保证备用金的足额备用。
4、公司其他正式员工因公或因私需借现金者,应事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财务领取现金。借款应按约定期限及时归还,最迟在每年年底、或或离职、工程竣工前归还,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6、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备用金及借款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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