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决定_三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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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后所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矿纪矿规,狠反“三违”,依法依规整治安全生产秩序。现就矿对“三违”的处罚规定如下:
三违行为依据情节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次分为:Ⅰ——轻微“三违”,Ⅱ——危险“三违”,Ⅲ——危害“三违”。
一、安全管理部分
1.带烟、火、手机(防爆手机除外)、电子表及其他点火物品下井,罚当事人200元和检身工100元/次,并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Ⅲ
2.设备、设施不完好,对负责检修人员罚200元/次,违规操作的人员罚300元/次。Ⅱ
3.不执行员工通用行为规范(行为文明和语言文明),给予罚款100元/人次。Ⅰ
2罚200元/次,连续2次调到一线工作;对举报人保密并奖励200元/次。Ⅰ
2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当事人、队长、书记各200元;上级部门查处未持证上岗的处罚,由当事人所在连队全部承担。
Ⅰ 29.事故发生后经调查落实,证据确凿,若有人找井口说情,给予说情者罚款100元。Ⅰ
30.偷拿、破坏公物除归还公物外加罚款300元。Ⅰ 31.对矿和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质、按量整改落实,罚单位正职100元∕条。Ⅰ
32.队干在值班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现场管理不到位罚队干3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罚值班队干600元外,并给予撤职处分。Ⅱ
33.值班队干下井后必须对本连队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作业地点安全情况检查表”,不按照要求执行的给予值班队干200元∕人次的罚款。
Ⅱ
34.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罚队长、书记及值班队长各200元∕人次,分管副井长100元/次。
Ⅱ
二、采掘部分
1.高档普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四对八梁差一根罚队干、班长100元/人/次。Ⅰ
2.采掘工作面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空顶作业罚款值班队干、班长、群监网员各300元。Ⅱ
3.掘进头未采取湿式作业的罚值班队长和班长50元/人/次。
Ⅱ
4.工作面提前摘柱罚款当事人10元/棵、连队正职、值班队干、班长200/人次。Ⅱ
5.采煤工作面15米内严禁平行作业,违者处罚值班队长、当事人200元/次。Ⅱ
6.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支护,处罚班长、值班队长各200元/次。Ⅱ
7.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打好贴帮柱罚款队干100元/次。
Ⅰ
8.采煤工作面放炮后未按规定及时扶柱(连续3棵,间隔10棵)罚当班班长、值班队长各100元∕次。Ⅱ
9.工作面空顶作业、掘进头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失效,采煤工作面提前摘柱(连续3棵),罚分管副井长、队长、书记、值班队长和班长各100元/次/项。Ⅱ三、一通三防部分
1.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罚队长、书记、分管副井长200元/人/次,取消值班队干、当班班组长当月安全奖。Ⅲ
2.瓦检员假检、空班漏检:罚分管副井长200元∕次,当事人所在连队队长、书记各罚300元∕次,当事人500元/次;屡教不改者调离一线工作。Ⅱ
69.耙斗装岩机控制按钮不在司机操作范围内或未吊挂,处罚司机100元/次。Ⅱ
10.耙斗装岩机安全设施不完善,处罚班长、司机各50元/次。
Ⅱ
11.违反提升管理规定,携带四超物品(超长、超宽、超重、超高)乘车的罚当事人100元/次。Ⅱ
12.提升滑坡须配齐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一人摘挂钩代开绞车处罚当事人200元/次;斜巷运输不发送信号、下部车场无信号把钩工,处罚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人均200元/次。Ⅱ
13.大巷扒车处罚200元∕次;坐机车头罚当事人和司机各200元∕次。Ⅱ
14.斜巷不带电放车,罚绞车司机100元/次;平巷矿车运输没有使用正规连接装置,每辆罚机车司机和跟车工150元/辆;机车司机在机车无制动闸或制动失灵的情况下行车,罚司机和队干各100元/次;斜巷运输超提矿车,罚信号把钩工50元/辆。
Ⅱ
15.机车运行时司机遇人不减速、不鸣号,罚司机200元/次。
Ⅲ
16.列车运行遇停电或出现故障须处理时,不设警戒或未发出信号,处罚机车司机和跟车工各200元/次。Ⅱ
17.凡使用刮板输送机连队,不打机头压柱和下班后开关不打到零位的,每发现一台,给予当班值班队长、正副班长各罚100元,司机罚款200元/次。Ⅰ
18.斜巷提升滑坡收空钢绳和不使用保险绳的,给予把沟工罚款100元/次。Ⅱ
19.斜坡提升放小机车时,严禁加挂任何车辆,违者给予提升司机、把沟工罚款200元/次。Ⅱ
20.不规范乘坐架空绳道,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人次。Ⅰ 21.滑坡提升行车行人,罚款把沟工、当事人300元/人次。
Ⅲ
22.放车后阻车器或挡车门﹙安全门﹚不复位罚款把沟工50元/次。Ⅱ
23.不使用挡车栏或挡车门、阻车器、耙斗机防护板、绞车护身板一次罚当班班长50元/次。Ⅰ
24.在工作面、顺槽及上、下山坐皮带、溜子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Ⅰ
25.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未切断电源,未将控制手把取下随身携带罚款50元/人次。Ⅰ
26.机车的闸、灯、警灯(喇叭)、联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不正常,仍继续使用的罚款机车司机100元/次。Ⅰ
2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间距小于100米的罚后面机车司机100元/次。Ⅰ
28.机车撞坏风门的罚机车司机500元/次(归“一通三防”)。
Ⅲ
29.大小机车前无照明,后无尾灯或失效,罚机车司机、跟车工各50元/次。Ⅰ
10元/次,放炮母线长度不合要求,罚放炮员100元/次。Ⅱ
6.放炮员不随身携带钥匙罚款100元/次。Ⅰ 7.不执行或执行不严“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值班队干、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各100元/次。Ⅰ
8.反向装药、不使用水炮泥,罚队长、书记、值班队长、班长、放炮员各100元∕次。Ⅰ
9.造成民用爆破物品被盗、流失、私藏、转借、变卖等事故和案件发生,对责任人处予2000元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
Ⅲ
六、地面单位车间设备及人员操作管理部分
发现以下违章作业现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给予每次100~500元的处罚。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场所。2.手代替工具操作,使用不安全设备。
3.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任意挪移车间内孔洞、水沟盖板及设备防护栏;如因工作需要移动又不设置危险标志,工作完成后不恢复原位的。
5.未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而随意打洞、拆卸保护装置而留下安全隐患的。
6.跨越刮板、胶带输送机等运转设备的。
7.无论胶带输送机运转与否,在胶带上站、行、坐、卧;用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的。
8.从窗口、房顶、提升口、楼梯口等处向下扔东西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9.清扫工作现场时,用水冲洗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运转部件的。
10.检修、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的。11.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警示牌的。12.电工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的。13.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14.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15.氧气瓶、乙炔瓶未分开存放和运输;焊接作业时的气瓶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及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的。
16.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的。17.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护、检修作业的。18.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19.非本岗位人员擅自开设备和故意停设备的。
20.擅自更改或撤除安全装置;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21.进入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不使用安全电压;进入容器内无人监护,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22.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安全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的。
23.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人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的。
24.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负责人的。
25.拆除、起吊、运输、安装作业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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