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跟踪管理办法_信息跟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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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跟踪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林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跟踪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贷款跟踪管理是指贷款批准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的贷款管理,简称贷后管理。
(三)贷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贷后管理的组织形式、方法制度、人员配备及贷款本身、借款企业、担保等因素的跟踪检査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防范、控制和转化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四)本办法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制定。(五)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
二、贷款跟踪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参与贷款跟踪管理的人员包括信贷部信贷员、风险管理部风险专员、公司总经理及贷款跟踪管理其他相关人员。
(二)信贷部信贷员对借款人、担保人及担保物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査,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并对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撰写贷后检査报告并对影响信贷资产安全和形态变化的重要事项进行及时上报,对贷款展期及贷款分类等进行初审和报审,做好信贷资产的保全及不良贷款的申报与清收,填写各种贷款业务统计报表等。
(三)风险管理部风险专员要全面监控借款企业信用的变化情况,监督信贷部信贷员对借款人、担保人及担保物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査,进行定期实地下户检査。对信贷部提交的贷后检査报告、贷款分类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对信贷部报告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信贷部的贷款管理情况进行检査、指导等。对非正常贷款及不良贷款提出跟踪管理的要求或建议,原则上对于贷款分类为“二类”贷款项目就要准备相应的基本处理预案予以关注,“三类”贷款项目第一时间成立特别项目处理小组。
(四)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对信贷员及风险专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实地下户检査,对贷后检査报告、贷款分类等事项进行审批。对信贷部、风险部报告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并提出意见。
(五)贷款跟踪管理其他相关人员主要负责贷款资料及贷后所收集资料的保管、台账管理、贷款到期前提示、形成会议纪要等综合事务。
三、贷款跟踪管理的程序
(一)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制度。信贷档案是管理、收回贷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借款人、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资料档案和信贷运作档案。
(二)贷款发放后七日内,信贷员进行首次贷后管理工作,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当发现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被挪作他用时,要暂停企业用款,限期纠正。
(三)贷款跟踪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査,重点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保证意愿,抵(质)押物的变化情况及变现能力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借款人、保证人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如无法提供财务报表,需要收集能够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的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上下游合同等佐证材料。针对企业状况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问题,并由企业负责人一一答辩。
(四)对借款人的检査要坚持日常检査和定期检査相结合,日常检査主要是及时掌握企业的临时性、局部性变化,每次检査后要将检査情况在贷款管理台账上记录备査,遇有重大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定期检査则是对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査,包括上述各项行为,并在检査后及时撰写贷后检査报告,由信贷部一风险部一总经理逐级审核,并由综合部归档保存。
(五)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员要重点对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迸行调査(一个月内的贷款需随时关注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变化情况),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督促企业加强资金回笼等。
(六)加强对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向借款人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并留回执。
(七)贷款到期借款人必须按时偿还本息,原则上不得延期或展期,借款人在贷款到期需再次向本公司借款时,必须在前次借款偿还后操作,再次贷款的审批流程按初次贷款流程执行。(八)如借款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展期的,则应至少在贷款到期日之前20个工作曰,向公司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有保证人的贷款业务申请展期,还应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展期协议。贷款展期条件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贷款展期应由董事会审批。其他有关贷款展期的规定详见《展期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九)逾期贷款。逾期贷款的利息、违约金执行《借款合同》的约定。并要注意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逾期还款处理方式执行以下规定:
1、逾期满5天的,须向借款人发催款通知单并留回执,如有担保人的须向担保人发代偿通知函,并要求担保人在接到代偿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代偿责任;
2、逾期满15天的,如借款人仍未提供明确的还款方案及来源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
(十)公司检査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四、贷款跟踪管理的内容
(一)要加强借款企业贷款回笼的跟踪监督,适时分析借款企业资金运动特别是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密切跟踪借款企业的资金流向,督促企业按时还贷,防止挪作他用,增大贷款的回收风险。
(二)在贷款使用过程中,要对借款企业按照下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査:
1、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身份证、暂住证是否持续有效;
(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査贷款登记记录;(3)是否正常纳税;
(4)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和股东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情况及其变动情况;(5)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6)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7)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8)以上几点都应分析其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公司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
2、经营状况
(1)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其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主要包括宏观政策、行业趋势和地位、主营业务模式、上下游客户渠道等;
(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能力、成本费用、特别是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如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3)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等;(4)负债情况,如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使用与兑付情况、企业应付账款净值、或有负债等;
(5)债务偿付情况,如贷款是否逾期、欠息及质量分类情况;(6)银行存款、结算及办理其他业务的情况;(7)对外重大投资、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3、担保情况
(1)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对担保企业按照借款人检査内容进行检査);(2)抵(质)押物的保管、使用和价值变化情况,分析变现能力。
除以上检査内容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借款人还款意愿、保证人保证意愿、出质人出质意愿的变化情况,从侧面了解借款人偿债能力变化情况。
(三)在贷款跟踪检査中如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认定后,要将该借款人列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
1、向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情况;
2、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3、有意拖欠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
4、通过各种形式逃废债务;
5、被公司认为的其他不良行为。
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通报有关公司,对其贷款从严掌握,视情况给予处罚。
五、贷款风险预警与质量分类
(一)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制度,及时预测和发现贷款风险。贷款风险预警设置以下主要指标:
1、管理人员预警信号,包括企业负责人频繁更换;被暴露有违法违规行为;放松经营管理; 严重的短期行为等。
2、企业关系预警信号:包括对贷款检査人员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合作诚意;不接受信贷监督;贷款逾期不还,拖欠利息等;
3、经营预警信号:生产经营锐减;市场占有份额不断下降;亏损额持续增加等;
4、财务预警信号:不按期报送财务报表;不合理资金占用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财务升级不合格等;
5、体制变更预警信号:未经公司同意,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
6、公司认定的其他预警信号。
(二)当发现上述诸因素中的任何一种出现时,应当立即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査,査清企业变化的真实情况及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当企业情况变化较大,可能影响到贷款的安全时,信贷部要向风险管理部门汇报并制定对应的措施。
(三)在前述贷款使用及回收检査、借款企业检查和风险预警的基础上,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质量分类。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五类。(五级分类标准详见《贷款五级分类及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导意见》〕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