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项目管理细则_项目管理方案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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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的细则(暂行)
一、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在建工程土建、安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目标如期完成。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筹建组土建、安装工程项目。
三、细则 ⒈开工准备
开工时间的前十天为开工准备期,正式开工时间以合同规定或项目管理组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在正式开工时间不能正常开工,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⑴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①工程基础原材料的报验和试验。
②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报批,必须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的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且具有针对性、可持作性。
③认真审查施工图设计,杜绝审查不细造成变更现象,并在接到施工图的第4个工作日指派项目经理、技术员参加施工图审会议,编制会审纪要的初稿送交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组会签。
④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
⑤完成五牌二图制作安装(五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二图指施工平面图和管理人员结构图)。
⑥组织劳动力和设备、材料的进场。
⑵监理公司(或业主方现场代表)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①自施工图下发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组织召开施工图会审会议; ②认真审阅施工图设计,掌握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混凝土强度等级。③完成基础工程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④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度横道图,施工平面图的审查工作。
⑤督促、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五牌二图制作安装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
⑥对施工单位六项工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有一项完成不了不予批准开工。⑦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组审阅。
⑶工程部专业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准备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①督促、检查监理人员(或现场质量代表)对施工单位六项内容的落实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②工程部人员要及时发放设计图纸。
③工程部人员要负责施工图会审纪要的会签及编印分发工作。
2.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签证、支付和结算等执行《工程变更、签证、支付和结算管理办法》。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均由施工单位以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修改后,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工程部、设计院同意签发。
⑵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⒊质量管理
⑴监理人员(或现场质量代表)必须依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所有的工程的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并承担相关责任。
⑵监理人员(或现场质量代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采取平行检查,跟踪检查的方法,对工序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验,减少施工质量问题和缺陷的发生,并按照规定对约定工序或部位进行见记取样、旁站监督工作。
⑶监理人员(或现场质量代表)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施工单位在接到《质量工程师通知单》后,应以《质量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的形式,对通知单的内容及要求逐一进行解释和答复,对有关指令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
⑷监督人员要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监督人员未按规定检查或未认真检查造成的问题由监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视轻重给以相关责任人300元罚款或降级处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必须安排技术员进行旁站监督。混凝土施工期间,监督人员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首次混凝土施工前,监督人员应对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进行复核,施工期间,每周汇总一次混凝土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
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检、专检为主,监督人员检查验收的材料及工序报验制度。在工程报验前,必须准备完整、真实的自检资料及其它报验材料,否则,监督人员不予验收。如发现施工单位自检不认真,不负责或没有自检即报验,对施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或撤换管理人员。监督人员接到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1小时到现场见证取样及隐蔽工程验收。监督人员连续2次在施工单位报验后,检查时发现存在较多明显问题,项目管理组有权向施工单位建议撤换相关人员,并给予施工单位每次3000元罚款。
⑹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4小时内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由专职质检员报现场质量代表检查验收,若隐蔽工程量大,需邀请片区筹建办专业人员参加。
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管理组有权给予施工单位相应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①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②工程质量降低经指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
③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批准的材料,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⑤擅自同意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
⑥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且已出现质量下降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
⑻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组按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意见书面签发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并再次确定复验日期。
⑼经初验合格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在相应的竣工报告单上签字认可,然后向
公司提出竣工报告,同时提供准确的变更清单。
⑽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
⑾工程部人员(或监理人员)在日常及规定的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按以下考核标准处理:
①没有经过建设方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等自行施工的,处以10000元罚款。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并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②凡违反本管理规定,工地上发现使用的钢材不合格,每吨罚款1000元;发现使用的水泥不合格,每吨罚款200元;其它建材成品、半成品按实价的30%-50%处罚,并把不合格的材料清退出场,责任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③浇筑砼需指定专人浇捣,无人振捣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处以200~500元处罚;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④钢筋绑扎、焊接、间距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50元/处,并责令返工。⑤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漏放拉结筋,留茬方法及部位不正确处罚50元/处,灰缝隙不饱满.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罚10元/米,出现以上问题必须返工处理。同时要求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渍要清扫干净,砌砖湿度不低于70%,否则,每处给予100元罚款。
⑥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楼面找平平整度不符合要求,出现一次处罚50元;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否则给予处罚,并返工。
⑦施工中因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处罚2000~20000元处罚。
⑧结构施工未采取可靠措施的,不允许提前拆除模板支撑;楼面荷载不允许超过许可范围,如有违反,责令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
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未经建设方批准的整改方案自行整改隐蔽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⒋工期控制
⑴项目管理组代表片区筹建办对工程进度实施控制,并对工程进度承担监督责任。
⑵项目土建负责人在审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其进度安排和措施应
重点审查,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约定和承诺。
⑶项目管理组人员对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的原因要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工程部人员根据工期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① 要求施工单位加班加点。② 增加施工人员及机具等措施。
③ 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保证工期的书面保证措施。
④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具,保证工程能够连续、正常、快速施工,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
⑤ 施工单位在每周四16:00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周施工任务书,迟报一小时,罚款50元。
⑥ 周计划在每周五16:00工程例会上审核批准后执行,对完不成周计划的,按每个单位工程给予施工单位元2000元罚款,如施工单位本月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完成了本月总体计划,给予取消周罚款。月进度计划未完成,罚款10000元,周罚款不予取消。
⑦ 施工单位每月15日前向项目管理组提交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表,计划报表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度。计划报表报送每迟一天罚款500元,超过5天不予办理当月工程款。
⑧ 计划报表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送。⑨ 对于临时增加工程、计划调整、相互影响、设计施工图不到位等情况,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报告并上报审批。
⒌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管理组或监理单位审批实施。
⑶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牌。
⑷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⑸塔吊及施工机具安装,拆卸应制定方案报项目管理组审批,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作业队伍负责安装、拆除。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准许后方可投入使用。
⑹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管理组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查。
⑺对于不按以上安全管理和有关制度执行的,每次每项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连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1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次,并将当事人逐出施工现场。
⑼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款本人50元/次。⑽酒后作业者罚款500元/人次,并逐出施工场地。⑾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0元/人次。
⑿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者,每次罚款100元。
⒀在脚手架护栏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每次罚款100元。⒁未经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0元/次。
⒍文明施工管理
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华管桩华东片区关于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⑵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组安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详细规划,一经审批,不得更改。
⑶施工现场进口应设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设门卫、办公室各一间(彩板房或砖房)。大门口设立五牌二图,内容齐全规范整齐、美观。施工工地完全封闭管理,工地周围还须设置彩钢板或其他围墙,围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同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必须统一。
⑷施工场地除了材料堆场,绿化场地外,其余场地应进行处理,不得有粉尘飞起。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堆场、施工机具等必须布置在围墙以内。现场材料、构件、机具应按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立醒目标牌。
⑸各施工场地必须有不小于4M宽的临时道路与厂区主道路相连接,道路标
高不得高于场平标高,保证平整,要每天进行洒水,达到降尘效果。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清运到指定位置填埋。
⑹施工单位不得在厂区边界或指定的施工场地以外占用绿化地或场地;未经同意或批准损坏的绿化、树木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恢复义务。
⑺调运土方必须安排专人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刮风天禁止调运土方,并按指定路线运行。
⑻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埋在地下临时设备基础必须拆除,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场地必须达到设计平均场高。
⑼对以上各条规定做得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做好的施工单位,每拖延一天处以每项5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的处罚。
⒎内业资料管理
⑴工程数据归档移交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执行。
⑵内业资料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人员的签字齐备,结论要准确,故意弄虚作假或涂改的,罚款责任人200元/次,罚款单位2000元/次。
⑶内业数据,必须与施工同步,并及时归档,对内业数据与工程不同步的单位工程,不予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⒏检查验收及工地例会制度
⑴项目管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检查落实情况。
⑵检查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项目管理组相关人员参加。⑶每周五15:00由工程部(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地例会,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逐项考核,以会议纪要形式上报,会议纪要于次日下午16;00之前下发。会议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代表及工程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参加。
⑷工程部(或总监理工程师)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整改意见以及变更签证等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签收。
四、其他
⑴本细则中的罚款,万元以内的以现金形式交付,万元以上的在相关工程款内扣罚。
⑵本细则在实行中如有异议,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工程部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