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推荐)_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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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澜供电营业所
营销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公司营销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指导到人、考核到人”的营销管理模式,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效取酬”的分配机制,有效增强员工责任心,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所营销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营销精细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一、营销精细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陈洪
副组长:余奋 邢眙珲
成员:吴淑前 邢媚 黄文莱 云大康 张超云
黄智勇 陈文洪 林春言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日期的,每月扣20元/台区。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天气原因等)。
按时领取抄表器抄表,每两个工作日上、下装一次,并按时做好抄表数据核对和导入工作(抄表员每月16日前完成公变电量核对,每月21日前完成专变电量核对),未按时完成或核算电量有误者扣50元/台区(线路);
2、实抄率:抄表人员不得错抄、漏抄、估抄、代抄,否则每发现一户扣款:小户10元/老派户(500度及以下),大户50元/户(500度以上),专变100元/户。因客户的原因不能准确抄表,必须书面及时汇报,否则按估抄考核。
3、电价执行正确率:抄表要认真核对客户名称、地址、表号、容量、倍率、用电性质(电价),检查客户是否窃电或违章用电,发现异常及时书面报告营销管理员,否则每发现一户每人扣20元。
4线损率:每超过指标0.1个百分点扣台区责任人3元;每下降0.1百分点奖3元;未及时上报台区线损异常分析报告每次每个台区扣责任人30元。
5、电费回收率:完成责任台区(专变)综合电费回收率100%。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责任人3元;每上升0.1百分点奖3元;
6、计量装置合格率:检查电能表及当月电量是否有异常情况、计量装置是否存在缺陷,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班长,否则每发现一户扣责任人20元。班长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处理,否则每户每次扣20元。
7、优质服务满意率。每发生一起有责任的投诉事件,扣责任人100元。(此项考核全所统一标准,不再逐条描述。)
5、及时对客户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否则扣责任人50元/户。
6、严把工程档案资料、资粮关。验收送点后发现档案资料不全或错误的,每起扣责任人100元。
三、营业核算班
以10KV线路、台区位单位,考核范围为:电费回收率、优质服务满意率、营业差错率、客户档案管理、电费核算和收费工作。
1、营业员领退发票时,要进行签字,并在各自的登记表上记录,要认真核对电费金额及电费发票张数,未签字及记录的,每缺一项扣20元。
2、营业员每天核对现金收费记录,打印收费清单,做到账目与银行相符,并签名确认,发现未按日打印收费清单或签名确认的,每天扣50元。
3、营业员每天填写现金收入日报表,将账务票据上报到台账管理员处(即报账),经核实发现未报、错报、漏报的,每次扣50元。
4、营业员每天按时进行扎帐,未扎帐的,每次扣50元。
5、台账管理员每天核对每位营业员的现金收入日报表,并签名确认,未核对签名的,每日每单扣20元。
6、按时做好发票和现金的管理工作,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天收费结束后汇报班长资金金额,否则每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7、电费核算员每月17日上午下班前完成公变电费核算,每月23日前完成专变电费核算,延迟半天,扣50元/台区(线路);
安全员扣20元/次。
6、主干线停电工作,所部安全员、技术员没到现场的扣100元/次,支线抢修所部安全员没到现场的扣100元/次,有特殊情况者由所长批准。
7、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扣50元/次。
8、在施工现场,发现一次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20元。
(二)设备管理
1、不按计划对线路进行巡视检查、测负荷及测温工作的扣100元/条次。工作记录不全者,扣负责人30元,组员50元,班长、所部安全员、技术员各50元。
2、线路跳闸,重合成功的,扣责任人50元/次;重合不成功的,扣责任人150元/次。
3、10级及以上的台风(以气象预报为主),线路(含支线)未跳闸者,每条线路口责任人100元/次。支线跳闸者扣责任人50元/次。
4、分管的线路(变电站记录)全年未跳闸的,每条线路奖300元。
5、因管理不到位,经检查发现或造成设备发生故障,而之前没有上报缺陷记录的,分别扣责任人50元/次,组员30元/次。
6、凡生产上发生的事故或故障须上报,瞒报者,扣1000元/次。
7、分管的公变台区因管理不到位而引起变压器停电(更换变压器)者,责任人扣50元/台次;全年公变台区未发生故障停电者,责任人奖150元/台。
7、上班迟到、早退(以打卡机为准),一次扣当事人20元。
8、上班时间严禁饮酒、打闹、擅自离岗,违者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9、接待客户不热情、不礼貌、不文明、出现文明忌语甚至和客户争吵、谩骂者,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10、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挂工作牌,一次扣当事人30元。
11、无故或借口不参加所内各种会议、班组集体文体活动一次扣当事人30元;凡被抽调人员,无故不参加工作或活动者按旷工1日处理。
12、班组长所用手机要保持畅通,原则上要求24小时开机(除夜间在住宅固定电话旁除外),无故不接电话,一次扣当事人20元。
13、故意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14、安全学习、技术培训等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一次扣当事人50元。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所领导、班组长安排,一次扣当事人50元。
16、发生供电所内部偷盗及火灾事故应分清责任,每次扣所长、分管所长、安全员、当事人各200元/次。
第四章 奖励机制
1、全年不发生营业差错或计量差错,奖责任人200元/人。
2、全年逐月完成责任台区9(线)电费回收率,奖责任人100元
安全专责、基数专责、配电班人员按60%权重分配;营销专责、营业班、抄表班人员按40%权重分配,综合专责、用电检查班的人员50%。
(四)其他奖
按分值分配。
第六章 数据统计
(一)统计人员
工作质量、优质服务、劳动纪律、行风建设等考核数据由班长负责统计;营销口考核数据由营销专责负责统计;配电口考核数据由安全专责负责统计;考勤(含会议出勤)统计有综合管理专责负责统计。
各专责应认真复核班组上报的数据,必要时应组织抽查。
(二)统计时间
1、电费回收率:以月末零时的统计数据为计算依据;
2、线损率(含分析):每月3日前统计完毕;每月6日完成综合线损分析;
3、停电时户数:每月3日前统计完毕;
4、D类电压合格率:每月3日前统计完毕;
5、工作质量、优质服务、劳动纪律、行风建设方面,次月3日前统计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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