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意见_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意见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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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意见

临政发[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培养更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现就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鲜明临沂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实施“四项工程,完善一个机制”为重点,以创建国家级示范学校、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院校、骨干示范专业、名牌重点专业和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抓手,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突出特色,全面提升我市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保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发展目标:市级以扶持发展高职院校和市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县、区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主,每个县区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县级职教中心。争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能力达到5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1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50%以上。每年培训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12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万人次;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实施四项工程,完善一个机制,全力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

(一)实施四项工程

3、实施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各县区要根据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的目标,尽快制定完善包括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实训基地、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在内的职教中心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按照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实训设备价值1000万元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标准规划建设县级职教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发展改革示范学校,力争有4-5所学校列入国家1000所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5年内争创3-5所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示范校;市直重点办好3-4所高等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并争取列入国家100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4、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及实训设备配备工程。(1)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教学与生产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全市职业院校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利用技术、土地和人力资源优势引企入校,共建共享,真正实现教室与车间、教师与技师(师傅)的零距离对接。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支持机械制造、机电技术应用、数控加工技术、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汽车维修技术、建筑技术、服装设计与制作、护理、财经等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市一级独立建设或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1处装备标准较高、资源共享的综合性实训基地。各县区重点建设1处满足本县区职业学校学生实训需要的资源共享、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必须结合骨干专业建设1—2个能满足本校师生实训需要的实训基地。(2)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实训设备配备工程。从2010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围绕骨干专业和名牌重点专业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训设备配备进行扶持,县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拨付配套资金。

5、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1)建立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允许职业院校从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以及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队伍中,通过公开考聘进入职业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同时,要根据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管理,逐步实现编制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断优化职业院校的人力资源配置,使教师配备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2)调整职业院校教师结构。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进入职业院校,积极调整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将富余的文化课教师调至其他学校。(3)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加大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请特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力度,市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支付特聘教师、兼职教师的工资,各学校根据紧缺专业师资需求提出特聘计划,经市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根据批准的特聘专业和人数下拨经费。(4)认真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双师型”教师成长机制,加大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力度,强化对重点骨干专业在职教师的培训,每个骨干示范专业每年至少培训2人以上,用3年时间,将专业教师培训一遍。职业院校要制定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提高培训以及国外培训的措施。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70%。(5)落实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每年至少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

6、实施骨干专业和名牌重点专业建设工程。各级要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增设新专业,强化骨干专业,创建特色专业。重点发展加工制造类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焊接、建筑工程、服装制作与营销专业,交通技术类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信息技术类计算机及应用、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医药卫生类护理专业,财经类会计专业,农林类养殖、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积极开发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特色家政、物业管理等新兴专业。加大职业院校专业统筹力度,对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进行评估、认定和调整。职业院校要依托产业发展开设专业,把创建骨干特色专业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集中办好2-3个特色、优势专业。市、县区相关部门今后在师资、设备配备时对骨干专业重点倾斜。从2010年起,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鼓励职业院校争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骨干示范专业、名牌重点专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骨干示范专业的学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经费。

(二)完善一个机制

7、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长效机制,促进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建设。完善学校、县、市三级大赛的比赛机制,在举办学生技能比赛的基础上,举办职业学校教师技能大赛,促进学校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估机制,促进学校上管理、添设备、增师资,促进教师钻业务、学技能,提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技能水平。切实把大赛办成教育教学成果的检阅场,办成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推进器和品牌,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局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大赛的经费支出列入今后每年的财政预算,保证大赛各项工作公正、公平、有序地进行。同时,对在国家、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教师给予经费奖励,并颁发相应的优秀教学成绩奖励证书。

三、切实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确保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需要

8、落实有关投入政策。切实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经费,确保“城市教育附加费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费不低于20%用于职业教育”和“城市职业学校每年每班5000元、农村职业学校每年每班4000元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拨付。

9、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与设备配备工程、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校、省市级骨干示范专业以及技能大赛的补助等。积极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和提高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实训条件。

10、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改革。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将其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奖励、直接补助等方式进行。

11、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发展经费机制,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要通过政府或非赢利组织积极吸收企业或社会团体对职业教育的捐款、捐助。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提供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落实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职业院校也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等形式,使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2、加强资金拨付与使用的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各项经费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经费拨付不足或使用不当、挤占挪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今后经费和项目安排时不予考虑。

四、优化发展环境,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3、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快捷的服务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要严格执行教育规划,确保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得到逐步扩大。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土地征用计划时,要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其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在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及资源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规费,有关部门要按照“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缓就缓、不得不收的按最低限收取”的原则办理,为促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4、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每一所职业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高中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市、县区要加强统筹,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合理制定普 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积极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支持职业院校与西部省市学校合作办学,开拓市外生源。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尽快实现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15、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内涵提升与外延发展。按照“扩大规模、增创优势、提升档次、发展特色”的规划布局,扩大办学规模,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内涵提升与外延发展。

16、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做大做强。积极鼓励、引导行业和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在就业竞争能力培训、职业转换能力培训、转移就业和技能提升培训中的作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一定扶持。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民办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

17、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把农村成人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总体布局,建立“党政统筹、成教牵头,部门联动、一体化运行”的乡镇成人职业教育培训机制,盘活和整合乡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按照面向农民、服务农民、方便农民的原则,采取长短班结合、学历教育与文化技术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集中办班、现场教学、送教下乡、典型示范等方式,广泛开展农村成人职业教育培训,普遍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和农业生产能力。

18、加强县级职业教育管理与教科研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职业、成人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人员配备,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开展职业成人教育行政管理及教科研工作,积极为基层、为学校服务。

19、加强市级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每个重点学科和骨干专业至少配备1名教科研人员,尽快解决我市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薄弱和教科研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提高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的指导水平。

20、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依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监察。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等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监察,定期开展用工专项检查,严禁非法用工,对违规用人的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以及企业年检时,要查验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1、加强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提高就业质量。各学校要成立就业指导机构,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依法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市长、县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23、实行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考核力度,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督导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作用和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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