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六五普法规划_六五普法规划计划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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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妇通„2011‟43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妇联: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于今年启动。全国妇联和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已分别制定和下发了《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辽宁省“六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省妇联根据两个《规划》精神的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组织基层妇联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妇联干部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要进一步帮助和引导广大妇女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自觉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增强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的功能和普法维权志愿者的作用,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

实处,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辽宁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部署,推动全省妇女和广大公民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妇女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为根本点,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提供便捷维权服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妇女群众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

法治精神,切实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普法宣传与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相结合。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先进性别文化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男女平等性别理念纳入法律法规和决策主流,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

2.坚持普法宣传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贯穿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全过程,引导妇女知荣辱、守法纪,努力做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模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把面向妇女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解决妇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把依法为妇女维权和指导妇女依法自我维权过程作为向妇女传播法治理念,提升妇女法律素质的过程,把向社会普法宣传的过程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过程,实现普法宣传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双向互动。

4.坚持普法宣传与服务妇女民生需求相结合。把满足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发展需要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宗旨,尊重妇女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

时,着力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思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推动她们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才智和潜能的发挥。

5.坚持普法宣传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相结合。把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主动适应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转型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普法宣传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的有效方法和路径,创新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省各级妇联要全部参加到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活动之中。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实践,进一步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妇联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增强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增强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效,营造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1.面向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特殊妇女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帮助和引导广大妇女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自身权益。

要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规划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弘扬法治精神的宗旨,重点宣传《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辽宁省实施规定》、《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及与妇女生产、生活、发展和财产权、人身权等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法治理念,学习、了解和掌握与自身相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信仰法律,崇尚法治,自觉将主张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推进妇女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进行自我维权。要特别关注留守妇女、流动妇女、贫困妇女、老年妇女及刑释解教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在财产、人身、劳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和维权需要,因不同妇女群体而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切实保障特殊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监狱和劳教所女性服刑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心帮教工作,促进其转化,做有有益于社会的人。

2.面向全省妇联干部,特别是妇联领导干部和妇联维权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强化妇联干部的法律意识,提

升为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要紧紧围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宪法》以及与妇联干部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大力强化妇联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妇联要把法律学习纳入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建立健全妇联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妇联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参与立法与政策制定的水平,着力提高各级妇联干部向妇女群众普法以及运用法治理念为妇女协调解决问题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注重在为妇女维权的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探索妇联组织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和模式。各级妇联要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讲座。特别要加强对维权干部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五年内,要对各级妇联所有专职维权干部和新调入妇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全轮训。

3.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决策者和管理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强化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推动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进法律法规在制定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制定决策和实施管理中,强化社会性别意识,积极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中自觉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司法公正;推动基层干部群众在民主自治中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管理者、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管理和经营,与女职工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各项合法权利和特殊利益。通过广泛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确保法律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中维护妇女权益,为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具体措施和基本方法

(一)大力开展系统培训

1.运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要积极争取主流媒体支持,办好面向社会的妇女法制专栏和节目,扩大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培训效率。要充分整合和运用社会资源,与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联动,借助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专业力量和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主题地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开展专题培训。

2.运用各类阵地开展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干校、各级妇女干部培训学校、妇女网络平台、妇女之家、妇女维权服务站、网上家长学校、维权合议庭和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等阵地,加强对妇女干部及广大妇女群众的教育培训,切实推动妇女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3.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要通过脱产学习、岗位练兵、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讨论交流等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各级妇联干部培训轮训工作。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运用多种媒体,扩大普法宣传领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TV等媒体,大力开展《宪法》《妇女法》以及与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妇女随时随地都能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2.加强文化渗透,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要将妇女的普法工作与群众文化活动有机整合,创作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文艺作品,将法律法规知识融汇到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之中,全力营造通俗、实效的法制宣传新格局和良好的社会法治文明环境。

3.强化自有媒体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妇联系统现有的网站、报纸、期刊等媒体和“12338”维权热线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有计划、持续的宣传各种法律知识,宣传基层妇联组织普法工作经验和依法维权经验。宣传普通妇女群众学法、守法和用法的先进事迹,达到用身边事

教育身边人的普法效果。

(三)创新普法宣传活动载体

1.深入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把普法纳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注重家庭领域的普法工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或学法重点。继续深化“千万家庭学法用法”和“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进一步引导家庭成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广大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2.深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普法宣传”和“讲权利、讲义务”等活动,通过讲座、研讨、征文、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妇女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广大妇女学法的积极性、守法的自觉性和用法的主动性。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利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于趣味的群众性普法活动,推动人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3.深入开展法律基本国策“七进”活动。与有关部门和方面合作,共同推进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社会覆盖面。

(四)强化依法维权实践

1.注重源头维权。要经常深入基层和妇女群众之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和归纳分析妇女需求和愿望,从广大妇女的需求出发,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要及时主动的跟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旗帜鲜明地做妇女利益的代表者。

2.畅通维权渠道。要把维权实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延伸,加强各级各类维权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妇女法律帮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调解委员会、维权示范岗、妇女维权服务站等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解疑释惑,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矛盾纠纷调解等多元化的维权服务活动,使妇女“难言之隐”和负面情绪有地方诉说和排解,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温暖之家”。

3.强化维权服务。要在注重源头维权的基础上,着力维护信访妇女的合法权益,强化依法维权力度,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提供法律援(帮)助等。要快捷准确的了解妇女民情、掌握妇女民意,注重对涉及妇女问题的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积极回应。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统一思想,从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作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工程,列入妇联工作重要

内容。省、市、县(区)妇联要建立健全“六五”普法领导组织小组,设立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妇联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并认真实施符合本地区法治建设要求和妇女普法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做到目标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方法措施科学,普法成效显著。

(二)注重分类指导。各级妇联要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妇联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妇女问题、妇女需求和工作动态,制定实施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作切入点和侧重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人群的特点和特殊需要,强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要关注妇联工作的传统领域,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家庭。要抓住重点对象及重点行业和部门,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推动,扩大妇联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妇联要注重妇联维权队伍建设,通过形式多样地先期学习和培训,把妇联干部培养成一支政治思想、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队伍。要注重专家队伍建设,继续聘请一批法律工作者,建立普法讲师团,深入开展普法讲座和宣传。要注重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 12

愿者作用,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妇女分层分级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妇联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要面向社会整合资源,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保证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考核评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妇联要牢固树立大维权工作理念,注重把普法宣传与解决妇女实际问题同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妇联“六五”普法规划落实考核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同时,探索创设和建立妇女需求了解和分析机制、妇女维权预警机制、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动员机制和基层妇联维权保障机制等,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定期表彰先进,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各级妇联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从2011年开始启动,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为规划启动阶段。各市妇联依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的妇女“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落实措施,并报省妇联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为规划实施阶段。各级妇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真正落实。2013年省妇联将开展中期检查督导,调研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级妇联于2015年组织对本地区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组织自查,省妇联进行总结验收,并开展表彰活动。

主题词:妇联工作 “六五”普法规划 通知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印发(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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