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_项目推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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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
安宁同盛温泉网球经营有限公司工程部
云南盛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有限公司 中国温泉国际网球中心项目监理部
2012年 11 月11 日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和提高现场管理水平,规范现场施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方针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总体质量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通过制度的实施调动现场参与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杜绝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圆满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商定,报相关领导批准,现依据本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方工作程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人员管理
1、各施工单位进场前,要将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进场管理人员资历、施工人员配备数量向监理方报审,依据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复核。若无书面报告批准擅自更换人员,将拒绝进场施工。
2、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进场5日内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资料,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逾期不报的,将处以1000罚款,并两日内上报,否则拒绝进场施工。
3、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5天内必须向监理方提交分包单位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填报分包单位资
格报审表(A3表),经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准予其进场施工。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及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甲方及监理进行监督。
4、进场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办理工地出入证,戴好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服从保卫人员的管理,接受出入车辆的检查制度。不服从管理无故取闹违反检查制度的,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并拒绝进场。
(二)工地会议制度
1、每周 三 下午 14:00 时召开工地例会一次,由项目总监(建设单位代表)主持,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监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2、专题会议将于开会前一天将会议地点、会议时间、会议议题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正常监理例会内容主要检查上周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或安排,研究讨论施工中有关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程序为:施工单位施工情况通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通报,甲方工作要求及安排。会议内容及决定形成文字材料由项目监理部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认后,向与会各方发送。
4、上述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有事提前向甲方代表、监理负责人请假,未经请假批准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每人次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按缺席处理。
(三)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图纸会审后十天内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工程特点和场地环境条件,编制能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内审签章后,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报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有特殊情况不报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在两日内上报,否则不得开工。
2、工程资料员必须按照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工程技术报审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超过一周逾期不报的违反一项罚款200元,并在24小时内上报。
3、施工单位要严格真实执行“三检制”确认程序,各级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名,无“三检制”的工序甲方、监理不予验收,弄虚作假假签名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四)工程材料管理
1、工程材料订货前,由施工单位提取样品,按照材料选购申报表向甲方、监理方报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使用部位及价格。经批准后按样品订货、购料;
2、材料到达工地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自检,合格后即进行材料进场报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材料,资料与材料不符或不是所确定材料,立即要求退场外,将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3、所有材料进场须经报审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需做复试的材料如
防水材料必须经监理见证员取样并复试合格),发现未经报审验收擅自使用材料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24小时内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否则不得使用并退场。
4、如果发现在施工过程中私自更换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将对使用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
5、经复试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材料,在监理下达通知后24小时内无故不清除出现场的,将处以500元罚款。
(五)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向监理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通过后严格按审批方案施工;同时必须依据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由班组长及操作工人签字后交监理部核查;若不按规定提交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并在三日内完善,否则不得施工,并承担工期延误后果。
2、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汇报,书面报告造成原因和处理方案,经核查批准后无条件进行整改补救;如果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将罚款5000~10000元,弄虚作假存在重大隐患的罚款10万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按照方案进行返工整改报工程部、监理部复查;否则该部位工序工程量不予认可。
3、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质量通病等一般性质量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和监理部,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按照施工质量规范要求或
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报工程部、监理部进行复查;若私自处理的罚款1000元,不按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的罚款500元。
4、检测及测量仪器、仪表等应具有合格或检验证明,满足测量、放线、抄平、检测等工作要求,并且按规定定期保养检定,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对造成工程返工的情况负全责。
5、关键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程序规定及时向工程部、监理部进行报验,未经检查确认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作内容不予认可,所需检验鉴定或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巡检时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无故延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不通知进行复查的将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该部位工程量不予认可。
7、严格执行“三检制”,施工工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工程部、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部及监理部在验收时发现未自检或自检不认真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情况,第一次提出批评并规定时间整改,经复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对主管工长和质量检查员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的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建议更换质检员。
8、工序间(特别是涉及单位之间)无书面工序交接记录,不允许进行下步施工,若违反每次处罚2000元,交接单位自行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9、工程施工要按照甲方制定的样板工作计划实施,施工前应依据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样板施工作业,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未经允许或未严格按照样板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10、质量、安全检查定于每月20日至25日进行,不定期检查另行通知,施工单位质检员、安全员及班组长必须参加,不参加检查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六)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及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在进场7日内报送,每拖后一天罚款500元;月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在每周二14:00前上报,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拖后一天罚款200元。
2、无工程延期书面申请或无故停止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除上报具体原因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3、每周例会检查落实进度实施执行情况,如发生进度滞后或偏差,应说明原因并制定赶工措施,连续两周未按照调整进度计划完成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
(七)合同及投资管理
1、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经甲方、监理、设计共同签认生效后方可实施,否则该项内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返工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2000元。甲方、监理所下发的变更通知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因费用及其它原因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2、工程现场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签认等涉及工程
投资的资料,必须通知甲方、监理进行现场核查,未通知核查报签的,将不予认可;报签工程量的,必须依据报签手续,提供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图纸编号、简图说明、图片证明、现场核查记录,并有计算式,不得涉及直接价款,手续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7日不报的,将不以签认,视为对甲方优惠。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对整个施工场地进行功能分区,划分出施工区、物资储备区、生活区、机械设备存放区,如发现现场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不符,且不按指定区域进行分区的每发现一处,将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施工现场零散周转材料乱堆乱放在接到指令不按规定时间清理的每处、每次罚款1000元,每拖延24小时不清理的追加罚款500元;
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火、各种围护、防护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方应马上整改,24 小时整改不彻底罚款 500 至 2000 元;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施工机械定人、定岗、定机,持证上岗,操作者违规操作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 至 500 元;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穿拖鞋、光膀子、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处罚 200 元;
5、施工现场各种标志、标牌应按要求进行制作和在相应位置标挂,不
符合要求的在接到指令不按规定时间完善的处罚 500 元;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施工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予以整改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拒不整改的将视实际情况给予2000到5000 元的罚款;同时勒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停工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7、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才能上岗进行施工作业,甲方及监理检查记录,对工人做好安全交底,交底时提请监理单位现场监督,若交底不到位或不认真进行交底每次处罚 1000 元;
8、施工人员在生产作业和工作岗位发生安全事故等,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上报甲方及监理负责人,不得隐瞒,否则视情节轻重将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0 至 20000 元的罚款;
9、严格执行冬、雨季施工措施,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将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至 3000 元罚款,且一切责任、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10、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各种用电、用水及工程施工中的其他方面的安全事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范 JGJ46-2005 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发现电箱不上锁、任意拉线接电或者使用电器没有安全插头及开关者,将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
11、“四口、五临边”防护应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发现有一处没做接到整改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处罚 500 元,没按要求做处罚 200 元;
12、不准在施工现场喝酒,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现将对施工单位处以 200 罚款,并请出施工现场;
13、工地上严禁打架,如发现打架者,无论任何.原因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4、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各种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如发现带病作业及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维修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除必须立即清除出工地外,还将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 元罚款;
15、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者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并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
16、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 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周边环境,由此引起业主投诉的每发现一次处以 1000 元罚款;污水需按照指定位置排放,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违反者处于2000 元罚款;引起市政相关单位的处罚的,由相关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17、不得高空抛物倒垃圾,否则发现一次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
1000 罚款;
18、为了降低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和次数;(2)车辆进出现场,由专人指挥,不鸣笛;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9、特殊工种及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未持证上岗一次将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 至 200 元的罚款;
20、施工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各处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且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理部;在施工现场合理配置灭火器材,防止各类火灾发生。如有违反将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至 1000 元的罚款;
21、遇有暴雨或六级以上大风,需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休息室、办公室、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等处存放,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将对施工 单位处以 100 至 200 元的罚款;
22、夏季要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要有防冻保温措施,现场要配有急救药箱,能临时处置突发急症和人员伤害的急救措施;
23、机械设备要配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固定式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操作处所的醒目处,随时警示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并做好预防工作;外租的机械设备和自有的大型设备要由机管人员承办机械进场检查验收手续及安装验收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24、各种材料、物品、设备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界限分明,主要材
料设置标志牌,表明材料名称、规格、产地。所有的现场材料未经复试和已复试合格的必须分开堆放并挂相应标 示牌,如有违反将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
25、施工用脚手架搭设,应按要求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及监理单位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作部分更改时,需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及监理单位签字同意。否则将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 5000 元罚款;
26、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指导施工。
(九)工作纪律
1、甲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发的各项指令、通知、工作联系单和会议决议内容等,未按要求期限付诸实施或未及时进行回复的,每项罚款 300 元;
2、不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单位正常工作,拒绝执行甲方、监理权限以内的各项指令、通知和决定,或拒绝签收正常的文件,可通知停工整顿并处罚 1000 元;
3、施工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基本稳定,确需更换时,要征得监理和建设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自行换人,按合同条款执行处罚;
4、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开工或停工后未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擅自复工,经济处罚10000 元。
(十)关于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办法
十一、关于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办法
1、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提前向监理上报进场计划(包括:拟 进场机械的型号/数量/合格证等)经监理同意方可进场。进场机械设备必需与监理批准进场的机械设备相符;施工机械进场后必须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定期(不超过一周)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并向监理部提交检查记录,发现一次没检查处罚 200 元。
(十一)关于会议决议不执行或制度落实不力的规定
各项会议决定及制度施工单位应积极执行,若出现会议决定不执行或制度落实不力或故意拖延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三、罚金交付制度
1、为了切实、有效执行本制度,甲方工程部及监理部作为处罚执行部门,开具罚款单,罚款金额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者由责任人在 24 小时内现金交付工程部专人专户;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由责任人在一周内现金交付工程部专人专户,拖延不交的暂停工程款审批并加倍处以罚金。
2、甲方及监理部对交付罚金用于设立专用奖励基金对在项目施工中表现优秀者及单位进行奖励,同时用于项目建设公益资金。
四、本工程管理办法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至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并向甲方移交后止。未尽事宜将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甲方及监理部。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