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社团部社团考核标准_各院系社团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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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学院内部学生社团的考核流程,根据共青团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制度,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定本条例,具体由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部开展。
第二条:社团考核分为活动考核和社团内部建设考核两个部分,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 分,其中活动考核占65 分,社团内部建设考核分占35 分,及格成绩为60分。
第三条:考核周期主要以学期制为主,即一学期一次。
第四条:考核结果会做定期总结,并以此来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定,作为文学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等奖项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一)依据考核结果,社团部将对优秀的社团给与奖励,颁发“优秀社团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活动奖”、“最给力社团奖”、“最佳社长”、“最佳团支书”等奖项,并在以后帮助和支持其大型活动;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团给与批评,并责令其整顿,情况恶劣的将予以取缔。
(二)考核标准:
1.社团每学期活动不足3次者,不合格。
2.30人以下社团学期末活动人数达到招新周上报人数的80%,参考社团考核分。3.30人以上100人一下社团学期末活动人数达到招新周上报人数的65%,参考社团考核分。
4.100人以上社团学期末活动人数达到招新周上报人数的50%,参考社团考核分。
第六条 社团开展的所有活动,应向社团部报备。对于一学期内无任何报备活动记录的,社团部将根据社团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严厉处罚,停止社团任何活动进行整改,取消一切评奖资格直至注销社团。
第二章 活动考核
第七条 社团部依据社团上报的活动由考评人员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考核依据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社团所组织的常规活动和大型活动的数量和活动效果;(二)社团大型活动前的活动策划和活动后的书面总结报告;(三)学期初书面版工作计划及学期末书面版工作总结;
(四)社团部和学校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的活动成果。
第八条 每个学生社团必须开展常规活动,开展数量每学期不少于3 次,每学期常规活动开展计划须在开学两周内上报给社团总会,社团部将派考核人员进行活动的审核。
第九条 社团的每项活动应上报至社团部备案,对于漏报社团活动造成考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每漏报一次在学期考核最终成绩上直接扣除5 分。一学期有2 次漏报活动的,社团部核实后,将取消社团在这一年度内的所有评选评奖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追加处罚,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十条 社团组织大型活动时,须在3 天前将活动时间和地点及时上报给社团部,以便于社团部派遣考核人员开展考核工作并记录活动情况。
第十一条 社团部将在学期中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向全校各社团的会员进行工作调研,同时,社团部会组织各项全校性大型活动,各社团须积极配合、协助完成。
第十二条 社团部依据如下评分细则对社团活动考核进行量化评分:(一)社团常规活动的开展情况(0~20 分): 1.创意新颖,反映当代大学生特点、文学院精神,积极向上。(5分)2.活动流畅,活动前准备工作充足,不因个人原因耽误活动进程。(5分)3.执行力,按照原有策划书顺利进行。(5分)
4.活动规模,系级以上(含系级)满分,系级以下酌情给分。(5分)(二)社团活动的配合度(0~10 分): 1.积极参加社团部会议,配合社团部工作。(5分)2.为社团发展、社团部工作更好的开展积极提供建议。(5分)(三)社团的学校范围内大型活动开展情况(0~20 分): 1.社团中会员对社团活动非常满意并积极配合参加。(5分)2.社团与社团部合作、活动筹备得当。(5分)3.宣传手段适当,宣传力度大,有利于文学院形象。(5分)4.能够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和肯定得。(5分)(四)社团活动的影响力(0~15 分): 1.对校园文化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5分)
2.活动能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刊物上报道、并获得荣誉。(5分)3.在平顶山学院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能够促进社团的繁荣发展得。(5分)(五)以上的评分以 5 分为一个级别进行评定,最后得分在0~30 分以内。社团部将予以批评和整顿;情节恶劣的,活动考核分以0 分处理,并勒令其注销。
第十三条 社团部将通过各种媒介,包括网络等其他公示形式,将社团所开展的活动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以及该活动的考核人员信息进行院系公示,接受全体社团及其成员与全院同学监督,如有异议,可向社团部提出申诉,在没有异议后,执行相关措施。
第三章 内部建设考核
第十四条 社团部干事将对各社团的内部建设及其管理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社团部依据如下评分细则对社团内部建设考核进行量化评分:(一)社团凝聚力:领导团队能够保持团结与稳定,社团人事的流动性相对稳定,社团内部人员保持在社团人数的20%得5分。(二)社团内部组织机构:
1.内部机构制度完善、运作良好。(5分)
2.有明确的权利划分和选举制度,选举有档案备份。(5分)(三)社团财务管理(具体详见第四章):有专人管理财务,社团帐目清晰,原始单据齐备,每学期社团部审议2 次,每一次通过得5分,共10 分。(四)社团指导教师参与程度: 1.与社团指导教师关系紧密。(5分)
2.社团指导教师能够积极指导社团工作与社团成员思想政治工作。(5分)(五)以上考核细则以 5 分为一个级别进行评定,最后得分在0~35 分以内。对于出现内部权责不明、财务状况混乱等现象的社团,经社团部核实后,将进行批评并且限期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社团内部建设考核分以0 分处理。(六)社团部将通过各种媒介,包括网络等其他公示形式,将各社团的内部建设考核进行全院公示,接受全体社团及其成员与全院同学监督。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费的收取方案必须在每学期初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会费收取标准必须经由社团联合会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 社团的所有的经费必须全部使用在会员和社团活动上,不得将社团经费用于非社团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必须出示收据,第一联存根上交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二联收据作为缴费凭证发给会员。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在使用会费时须有详细计划和预算,将会员所缴会费用于社团发展和社团活动等方面。
第二十条 社团必须有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做好社团帐务记录工作,会计、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社团的帐务须认真记录、核算各项社团收支,明确资金的来源和具体用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社团部会在定期审计时及时获得会计信息。
第二十一条 社团部每学年两次,即每学期1 次(定于6 月和12 月)进行全体社团全面的财务审计,若有社团负责人换届情况,社团部对社团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组织审计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各社团须提交综合财务报表电子版及书面版,以及所有相关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发票等,审计完毕后,原始凭证退回社团。如遇发票丢失的情况,须由社团负责人做出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由社团指导教师、活动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每次审计开始后三天内未向社团总会提供财务报表、且未向社团部说明原因的社团,将予督促和警告。逾期三天后仍未补交的,在该社团给出书面解释并采取补救措施之前,社团总会将暂停审批该社团的所有活动,并对违规的社团进行公告批评。暂停审批活动的社团,在整改之后,经社团部批准,恢复其活动资格。由于社团内部个人原因故意造成违规的,社团部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撤销其社团内部职务,并予公告批评;情况严重的,由社团部上报社团指导老师及校团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出现假账错账的社团,社团总会将根据情况对违规社团处以暂停开展社团活动等处理措施;情况严重者,社团部将上报社团指导老师处理。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影响程度,给予批评、停职、撤职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措施,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取会费不出示收据的社团,责令限期补齐收据,并视情况采取停止审批社团活动直至注销社团的处理措施。收取会费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或者超过审批金额收取的,其违规收取部分返还会员。并对该社团采取扣分和暂停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社团指导老师及校团委予以注销。同时,对有此类行为的社团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社团所收会费未用于规定用途,造成会员损失的,社团部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对违规社团予以通报批评、停止审批社团活动直至注销社团的处理措施。有此类行为的社团和相关责任人员须尽最大可能挽回不良后果,并承担相关责任,向全体会员做出合理解释。情况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停职、撤职和通报批评的处罚。个人贪污会费或者由于其他个人责任造成的会费滥用,由个人承担赔偿社团及会员损失的责任,并予以撤职和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 社团部将对外公示审查过的各社团财务报表,接受全体社团及其成员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有因特殊情况或特殊运作机制而不能完成上述各项内容的社团应上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社团总会将酌情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1 月10 日起实施,此前相应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