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备案应提供资料_工程项目备案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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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工程备案应提供资料:
1、《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和《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济南建筑装饰信用网(.cn)点击“办事指南”下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本省进济免);
3.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4.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
5.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即参照第三条、(二)、6、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键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近6个月缴纳的经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费明细表,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社保账号、缴费额度等信息);
6、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最低配备数量:
工程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不得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各1人);工程规模在500-1000(含500)万元不得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个1人);工程规模在200-500(含200)万元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工
程规模小于200万元以下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由施工方自安自用的大型提升设备另需设机管员1人;
7.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济南建筑装饰信用网(.cn)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和拟派驻济工程项目人员任命文件;
8.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资料(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表彰文件为准)和企业注册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注册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凭证(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济建资字【2011】6号);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受理要求:
1、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向市城乡建设委装饰办提出书面申请,连同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建造师证复印件还需加盖执业印章)一次性提交审验。
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和人员身份证即审即退,其他原件经审核程序后退还。
2、市城乡建设委装饰办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出具《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外地进济装饰装修企业凭此办理公开投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建设手续。
3、企业中标后,将派驻济项目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关键岗位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由市城乡建设委装饰办暂存,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领取《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单项工程备案证》。未中标的,可持中标公告及“第三条、(二)单项工程备案应提供资料”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下一个项目投标前的资质资格核验手续。
4、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责任期终结,外地进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须持单位介绍信、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领取暂存在市城乡建设委装饰办的驻济项目人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