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中心小学评优选先管理办法_中心小学评优选先制度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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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中心小学评优选先管理办法

① 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②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③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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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和学生德育工作,提高班级管理水平,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升班主任素质,学校依据近几年来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的工作经验,特拟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有一学期担任在校班级班主任的教师

2、全学年担任在校班级班主任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无师德扣分现象。

2.班主任工作任务完成率98%以上。

3.班级活动开展好,全校性活动参与率100%。

4.学生巩固率100%。

5.班级无重大事故(行为或日常管理),无安全事故。

6.班级秩序和班风良好,一个学期至少一次被评为各类型的先进班级。

7.工作配合意识强,无抵触或消极应付工作现象。

优秀班主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七个条件才能确定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直接确定优秀班主任备选人员,报学校审核后确定优秀班主任。以上两次确定的人选均应公示3天无疑后有效。

2、根据《黑山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班主任考核由学校组织班主任按《责任书》逐条自评考核,按名次确定10%的优秀班主任。

3、确定为优秀主任的教师填写《优秀班主任评选表》,书写亿单行材料,提交校委会审查通过后,公示3天方可确定。

4、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不在我校任课的教师不予以评选,依次顺序进行筛选。

四.奖励办法

学校发放表彰决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同时,在上级评先选优方面优先推荐。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 2 —

2、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教师;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10%。

3、评选条件

依据《黑山中心小学教师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结合如下条件进行评选。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A、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B、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C、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以上(含2周,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4周)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D、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E、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4、评选程序

(1)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填写《黑山中心小学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报教导处。

(2)教导处组织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委员会对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

(3)校长校务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5、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

(2)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黑山中心小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 3 —(3)学校从当年或本学期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学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评选。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德育目标,从2008年起,在传承原三好学生评价办法的基础上,我校制定了比较规范合理的考核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内容为主要内涵,结合时代特点,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拓宽评价内容,延伸评价范围。将以往只在学校评选三好学生的范围延伸至学生所在家庭和社区,倡导广大青少年在学校做个好学生——主动学习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在家里做个好孩子——勤俭自强孝敬长辈的好孩子,在社区做个好公民——诚实守信、道德规范的好公民,开创学校、家庭、社区密切配合的三位一体育人新局面,实现评价内容多元化和评价主体多元化,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价内容(见附件)

三、评价流程和方法

(一)评选程序: l.成立机构:

班级考评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校级考评小组:由校长、书记、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社区(村)领导、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2.评选程序:(1)学生本人申请;

(2)家长、社区(村)人员、学生、教师多元评价;(3)各级考评小组综合评议;(4)在学校橱窗或网上公示。

(二)操作办法:

l.评选前,班级先要评选学校好学生、家庭好孩子、社区好公民,即学生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学校好学生、家庭好孩子、社区好公民的资格。

2.学校好学生、家庭好孩子、社区好公民评价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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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好学生”分为学生推荐、教师审议、班级考评小组审议和综合评定四个环节。

一是全班同学民主投票,推出人选;二是任课教师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三是由班级考评小组给出综合评选意见,四是校级考评小组审定。

(2)“家庭好孩子”分为家长推荐、同学评议、班级考评小组审议和综合评定四个环节。为了保证家庭评价的准确性、公正性,学校要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对相关学生、家庭成员、街道(村)邻居进行调查,由班级考评小组给出综合评选意见,报校级考评小组审定。

(3)“社区好公民”分为社区推荐、同学评议、班级考评小组审议和综合评定四个环节。班级考评小组审议时要广泛收集社区(村)邻居的意见。3.“三好学生”评选操作办法:(1)“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

(2)“三好学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3)各班按照10%比例确定人选。

四、评价原则

1.系统科学。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提高,形成一个比较科学,能促进各年龄阶段学生健康发展的评价体系。

2.注重过程。“三好学生”评价要坚持以人为本,鼓励成功,特别注重评价过程,克服只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的倾向,在评价过程中始终强调“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3.评价与评优相结合。评价面向全体学生,评优强调先进性与榜样示范性。强调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要求学生自评和申请评优,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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