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_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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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州教发〔2018〕1号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均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委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的精神,我区将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开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密切配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开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师职后评价具有重大意义。定期注册工作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为目标,通过定期注册工作,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和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终身制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对象

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下同)在编在岗教师。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对象包括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次聘为教师的人员。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四、注册条件

(一)关于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教师包括初聘教师和已聘在编在岗教师。1.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已聘教师首次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7)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按如下办法注册:

①“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②“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③“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其他学校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学校不得“低段高聘”。

④“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⑤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关于定期注册

1.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1)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上等次;(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参加考核的);

(2)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区教委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短期离岗情形除外;

(3)上年度或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处分期间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将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中止注册。

五、注册结果的使用

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的,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暂缓注册的,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仍未达到首次注册条件或定期注册条件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注册程序

(一)注册时间

初聘教师试用期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已聘教师按规定时间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者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上述为定期注册提交材料,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1、2、3、5项材料。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三)注册步骤

1.申请。注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教师向区教委申请注册。

2.审核。区教委在受理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所缺材料内容,给出相应的注册结论。

3.公示。区教委在审核完成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最后的确认。对公示期满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结论贴,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证书上粘贴注册结论贴,进入信息系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注册申请进行复核、终审。

4.存档。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由办理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填报和管理工作。

七、总体安排

根据市教委的统一安排,我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摸底清理(2018年1月至5月)

各学校清查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持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情况、聘用合同、继续教育情况。并安排专人督促教师提交所缺材料,统一补办相关材料并归入教师人事档案中;对继续教育未完成的,各校要督促教师按时完成。

(二)业务培训(2018年7月)

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下,区教委组织定期注册工作培训,就政策标准、具体环节、操作规程、注册系统等对各学校、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各校、直属单位组织教师就政策标准、注册系统、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个人申请(2018年9月至10月底)

各学校、直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daodoc.com。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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