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_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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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阳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阳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认真查阅本项目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后,就乙方承建珞璜工业园马宗片区安居房项目(21号楼、A、B栋及幼儿园)的消防工程施工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并保证以下协议内容为真实可信,并自愿、及时、完全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珞璜工业园马宗片区安居房项目
2、工程地点:江津几江东部新城D11-2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防排烟系统、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不含消防水池、防火卷帘门、木质防火门、PVC落水管阻火圈、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及前期预埋)消防工程所涵盖的全部项目及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承包方式、计价标准
1、本合同单价为:以甲方向业主方的报价下浮28%(清单报价表附后)
2、本价款经双方协商确定为包工包料的合同承包单价,只提供等额的材料发票、工程用材料及设备的检测试验费、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所产生的各种检测试验费、开槽补烂发生的费用、系统调试与联动试车费、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所产生的费用等。
3、乙方向甲方申领工程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材料(普通发票)发票。
第三条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2014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天。(土建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后一个月)说明: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意见书为准。
第四条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经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2、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乙方执行并承担责任。工伤保险已由土建总承包方统一申报,但乙方在施工期间人员参保申报和工伤理赔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用工主体由于工伤事故造成的工伤赔付和一切损失。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土建总包方现场项目部的一切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前与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总承包施工许可证已完善),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电源及水源接口(乙方按土建总包方项目部的相关规定自行搭设至其使用点)。
2、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经消防部门颁发的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各一套。
3、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控,并协调现场相关事宜。
4、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读图进度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图纸答疑和施工交底等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等方面工作。
6、因施工需用现场的起重机械、施工电梯,甲方应协调给予使用,并向乙方提供材料临时堆放场地。
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款。
8、其他需要配合乙方施工需要的工作,甲方应积极支持。甲方不向乙方提供食宿。
9、双方交流以书面纪要并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为准。
10、现场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在技术交底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遵照合同约定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完善开工手续,并认真执行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与本合同有关事宜。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在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监督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部施工承包工作。
4、按合同约定做好工程量和工期变更的确认,工程量进度结算报批,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报验。
5、在全部工程完成后,按土建总包方要求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乙方项目经理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行使其职责并报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含土建总包项目部)同意。
7、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两套(移交相关部门的由乙方另行负责按时完善)。
8、免费为甲方培训维管人员2人。
9、乙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加以明确。
10、乙方若将工程局部分包,应经甲方同意,并负责管理其分包方,并向甲方承担由于分包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工程工期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4、甲方代表和监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甲方(含工程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且又无其他能穿插的工作;
6、因甲方发包的土建、装修等未完善所发生的交叉阻工;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1、工程合同签订不预付备料款。
2、乙方进场施工后,根据工程当月进度,每月付80%的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报进度量,次月10日前支付)具体计量及计价方式;按实际已安装就位并经现场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合格的工程量作为计付进度款的计价依据。
3、按时验收完毕并取得合格意见书后一月内付足97%,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每次支付款的同时应扣除乙方未尽保修义务时甲方或该项目物业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工程量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以甲方设计部门变更通知书为准,甲方必须在施工前7天下达变更通知书,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否则乙方不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甲方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乙方并承担验收的一切费用),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达到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等部门合格意见书。为了保证工程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因此,在乙方提出竣工验收前应由乙方邀请消防管理部门对整个项目进行预验收,以便各承建单位能按时整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参建各方均相互监督整改(土建总包方的整改主要由乙方负责监督),并各自承担自身整改费用及分责承担二次验收费用。
2、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工程部分单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单项竣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使用时(住户进场装修或入住),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消防等部门合格意见书的除外。
(二)、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完全同意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3、甲、乙双方完成竣工结算后60天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从第8天起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给乙方,乙方因实现该债权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2、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由于甲方原因,中止或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解除,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无论甲供或乙供设备、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报告、3C认证等相关资料,并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支付乙方工程款,如甲方按合同约定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工程款而乙方未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应得的工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造价按本合同第八条2条款约定的方式与乙方结算。
3、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两年。(在质保期中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改动消防设施,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项下的预算书、图纸、计划书等所有通知、函件、声明、纪要等都构成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重庆阳艺机电设备安装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