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_沈阳工程学院课程设计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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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课程设计的暂行规定

课程设计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专业课程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通过课程设计进一步巩固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确定设计方案、进行理论计算、绘图、运用标准和规范、查阅设计手册与资料、编写设计说明书的能力、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使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从而为后续的毕业设计(论文)和将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确保达到上述目的,保证课程设计的质量,特制订如下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1.承担课程设计教学任务的系全面负责组织该系课程设计期间的各项工作。负责指导教师资格、课题论证书、课程设计任务书、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审核。负责对本系课程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管理,对本系各专业课程设计的质量负责。各系应填报课程设计的组织安排表,于课程设计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课程设计期间,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安排本专业课程设计期间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课程设计大纲、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课程设计指导书的准备,指导教师的安排,课题论证书和任务书的审核,课程设计所需设备仪器及场地的准备与安排等事务,随时检查了解课程设计的进展和教师的辅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研室应对本专业课程设计的质量负责。

3.课程设计结束后,各系及相关教研室应以适当方式了解学生对课程设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每位指导教师要对课程设计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

4.课程设计成绩单一式三份,交教务处两份,一份留教研室存档。5.课程设计档案由教研室或系资料室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二、课程设计的工作程序

课程设计工作按如下程序顺序进行:

指导教师选题→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核→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开始设计并督促检查 →设计结束评定成绩 →课程设计成品及相关资料收存归档→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三、课程设计的选题与任务书的下达

(一)选题工作应于开始课程设计的前一个月内完成。由具有指导课程设计资格的教师申报题目(也可学生自拟题目,教师申报),填写“课程设计课题论证书”,各专业教研室组织集体审查筛选后报系审查,系里审查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论证书内容,最终确定设计题目报教务处备案,并以课程设计任务书形式下达给学生。选题及确定设计任务的基本原则如下:

1.选题应满足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设计内容应包括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及技术知识。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或由实际工程中加工而成,所给设计原始资料及设计要求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应符合工程实际,应力求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及时反映工程技术的迅速发展,课程设计题目应不断更新,经常变换题目的类型或增加广度、深度。

2.设计工作量(包括确定方案、设计计算、绘制图纸、上机绘图计算或仿真、书写说明书等)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既能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避免内容简单、要求不高,学生得不到基本的训练。3.每门课程的课程设计,提倡选用多个题目或彼此之间设计原始资料尽可能不完全相同,以利于学生独立思考,避免相互抄袭。同一课题原则上不允许超过10名学生。

4.课程设计题目及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拟定后提交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下达给学生。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按学院统一规定,可在校园网上下载。其内容可根据各专业课程设计类型和课程的不同参照所给内容要求确定。

四、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1.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是体现和总结课程设计成果的载体,一般不应少于3000字,对文、管、经、法类专业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5000字)。

2.学生应撰写的内容为: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的结构及各部分内容要求可参照《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应做到文理通顺,内容正确完整,书写工整,装订整齐。

3.说明书(论文)手写或打印均可。手写要用学校统一的课程设计用纸,用黑或蓝黑墨水工整书写;打印时按《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进行打印。

4.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装订顺序为:封面、任务书、成绩评审意见表、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五、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单独计一门课成绩。

2.对于学时较少(一周以内)的课程设计,成绩可由指导教师直接评定或通过答辩评定,对于学时较多(一周以上)的课程设计,应组织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后评定成绩,具体实施办法可参考《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课程设计成绩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

3.评定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说明书(论文)及设计图等),并参考设计过程中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学习态度以及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教研室要认真做好课程设计成绩评定的组织工作,制定统一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课程的不同进行制定,并经所在系审核批准后实施。

4.课程设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分布要求合理,其中优秀的比例≤20%,及格和不及格的总比例≥10%,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重做课程设计。

5.缓做者和重做者的成绩按缓考和补考成绩记载,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六、要求

1.学生应熟悉课程设计任务书,学会使用有关的设计规范、设计手册、标准、产品样本等参考资料。根据课程设计任务书和原始资料的要求,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正确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进行各部分内容的设计与计算。根据课程性质编写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

2.学生应对本人的课程设计质量负责,必须按照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独立、按时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抄袭或请他人代作,发现有违反者,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在成绩评定时,降低成绩等级;对情节严重者,成绩可直接定为“不及格”,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课程设计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原则上不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旷课或缺勤时间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成绩可直接定为“不及格”。

4.学生一般不准许缓做,如有特殊原因需缓做者,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到教务处办理缓做手续,由教务处安排缓做课程设计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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