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基本规定_公积金贷款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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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基本规定

基本要求及资料:

1、借款人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本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

务网点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5)、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薄或是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可贷额度要求:

1、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每月还款额度不超过申

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款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2、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

一并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最高50万或是90万的限额。)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规定的比例。其中: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仅公积金贷款90平以下不低于20%)。

2、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暂停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发放贷款;

4、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4.5%)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还款方式须保持一致。

1、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是公积金组合贷款。

2、借款人的父母未作为共同申请人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为共同还款人。扣减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

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周期为每年一次。

(二)贷款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前,选定本笔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

 组合贷商贷的经办行必须与组合贷公贷的受托行为同一家银行。(中农建工招平交7家) 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本人办理,不接受公证委托。

 按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全套贷款材料原件和4套复印件

* 公积金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 在贷缴存职工目前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9月28日政府的正式执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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