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合同修订_劳动合同最新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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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深圳市嗳呵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深圳市嗳呵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韩善法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南侧嘉洲豪园二期4栋8-F
第二条乙方性别: 男□ / 女□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用工单位、工作地点、岗位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为:上海嗳呵母婴用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上海嗳呵母婴用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需要,担任销售/导购岗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销售/导购的岗位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工作时间
(一)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二)用工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根据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影响薪金变化。
第九条用工单位每月日为发薪日。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月工资为。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用工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而延时加班情况除外)。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深圳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深圳市的社保规定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深圳市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用工单位所订的福利待遇(详见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七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非正常情况除外);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条乙方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其为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给予甲方或用工单位经济赔偿,内容包括招募费用,给甲方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或用工单位为培训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如未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书并得到甲方同意而擅自离职者,除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因突然离职而造成的特别损失。
十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同意遵守并接受相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等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无需给任何经济补偿;
(三)乙方承认用工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已经民主程序制定通过,并已向乙方公示。
十四、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用工单位留存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