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事程序_青岛社保单位开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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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条件:
程序:
“1.申请
凡是属于当地政府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领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之后30日内,应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并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审核
经办机构收到单位填写的《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后,根据单位所填表格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
3.建档
(1)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登记单位进行分类、编码,并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信息库。
(2)经办机构应将经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材料:
“单位向经办机构递交《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 或其它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现有编制情况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5)新开户单位需持社会保险开户申请。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名称:
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
办公地点:
福州南路8号3楼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86010723;投诉电话:8591233
5部门: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2010年9月2日A20:人力保障 办事大厅稿件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一、单位开户、分户、并户、撤户
参照社会保险登记有关规定,提供单位申请和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材料。
二、新增在职人员
(一)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1、提供增人计划卡,其它单位提供职工调动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社会保险报盘信息及打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
4、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式两份)
5、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6、从非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已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在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10年部分的养老保险。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中央、省、驻青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1、中央驻青单位提供职工调动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省驻青单位提供山东省人事厅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3、驻青部队提供《部队招收机关事业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在职转退休
(一)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二)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退休人员档案
3、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4、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一式两份)
四、在职人员减少
(一)调出、解聘停保
1、提供调令或解聘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二)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终止保险关系
1、提供出国定居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五、退休人员减少
(一)死亡
1、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二)其它原因
1、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六、调整缴费基数、离退休待遇、退休人员划拨医疗账户基数
1、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社会保险报盘信息及打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
★办理在职转退休时,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时,将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号确认后,再填写。
★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及证明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原件由单位带回,复印件(A4纸复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花名册、增减花名册等要求印鉴齐全,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由保险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