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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水发„2008‟170号
龙陵县水务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水管站、“三库一线”水利工程管理处、八0八水库管理所: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保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的要求,为在全县水利系统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1— 彻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县委、政府及市水利局的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县水利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切实预防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铲出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进我县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水利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要突出重点。全县水利系统要着力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具体是:
(一)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在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评标专家提供回扣、礼金等手段而分包的行为;在服务招投标中,重点治理监理单位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以及提供出国考察机会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工程款结算
—2— 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监理方提供回扣、提成、礼金、吃请等手段虚结工程量以及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礼金、旅游、吃请等手段而多结算工程款的行为;在项目审批、项目咨询评审、项目勘测设计、项目造价咨询、水电设备招标、项目结算、项目验收等环节和部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以及提供出国考察机会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领域
重点治理政府采购中涉及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按照各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项目目录执行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包括采购代理单位)提供回扣、礼金等手段而使用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有意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在专家评审环节,重点治理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在某些项目的招标、评标过程中,收受不法投标单位的“劳务费”、“介绍费”、“好处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透露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标准等商业秘密致使政府采购过程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在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提供回扣、提供高级招待及其他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提供装修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三)在资源开发领域
在水资源开发领域,有关开发商为获得水源工程、水电开发项目等资源开发权,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以达到将项目纳入有
—3— 关规划、项目方案通过咨询评估、立项核准、取水许可被批准等行为。在河道采砂开发领域,从事采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要求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中,将某些区域划定为可采区,非法取得采砂许可证。允许其在禁采区域禁采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的行为。
各涉及部门和单位要确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未列入上述重点领域但同样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也都要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各自的重点。对于本部门和单位所属机构中涉及产权交易、土地开发利用等领域的活动,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明确具体的治理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我局及各二级单位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在摸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并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商业贿赂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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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
我局及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2003年以来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业务监督部门要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部门和单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营活动等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及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对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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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实抓好整改。我局及各二级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供解决方法,要集中时间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点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逐一对照本地区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情况,切实加以整改。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提出解决方法和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局及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在8月底完成,县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小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抽查并向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
(三)依法查办案件,严惩违法行为
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相辅相成,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
一是要注意掌握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以及利用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注意掌握人民群众、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反映、举报和
—6— 投诉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畅通并扩大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人民来信来访中举报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组织力量抓紧立案查处。内审人员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审计,通过对营销费用合理性的审查,对资金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的审查,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查处的力度。
二是严格执纪执法,查办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干扰,对违反犯罪分子绝对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行为,绝不姑息。
三是把握政策界限,教育惩处结合。商业贿赂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公务活动和生产经营。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区分罪与非罪。要注意
—7— 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并督促他们,合法合规经营;对大多数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使之明辨是非,自查自纠,树立正确的办事和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对构成违纪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要给予他们改正机会,可以免予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要采取措施,敦促有商业贿赂行为和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向执法部门主动交待问题,对态度积极且主动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健全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在全县水利系统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全县水利系统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注意掌握了解并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的舆论
—8— 监督。
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要通过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坚持经济合同审签备案办法,加强经济合同审核和审计,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注重精神文明和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严格取水许可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执法活动;深化水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完善资金监管和协调机制;深化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规范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加强对水利投资的监管,推行政务公开;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划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加强水利国有资产
—9— 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值增值,杜绝非法买卖、侵占和流失。
四、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取得效益 治理工作能否落实,关键在领导。我局将在上级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县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县委和市水利局的部署和要求,提出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推动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促进全县水利改革与发展。
二00八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商业贿赂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市水利局,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办,县治理商业贿 赂领导小组
龙陵县水务局 2008年10月12日印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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