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退药及病房、手术室药品管理的规定_病房退药管理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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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退药及病房、手术室药品管理的规定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完善药品管理,现就退药及病房、手术室药品管理作以下规定:

1.药品一经发出一律不退换,部分特殊原因如患者死亡等原因退药,且药品在病房护士区保管,药品质量保证前提下,经医院有关部门和院领导批准予以退药。2.3.4.5.药房不准借药、换药。

门诊患者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药。

口服药不予退药,以防止药品被污染、被调换等情况发生。生物制剂等需冷藏药品由经管医生确认在病房冷藏柜中保存并签名后按有关程序报退药。6.需皮试药品,药房已使用完的批号,患者所退药品不足一疗程使用的不予退药。7.所退药品需进行批号跟踪使用记录,由退药医生负责所退药品的重新使用至用完,并填写《药品退药及使用跟踪记录表》(另附表),交调剂室负责人保管,保存一年以上备查。8.手术室、各病区存有药品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制定专人保管,按药品说明书储藏条件存放,定期进行有效期检查,并有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记录。9.手术室、各病区的麻醉药、一类精神药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保管,交接班记录完整。10.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联合每2个月实地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对药品保管不善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奖金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11.病区抢救药品、麻醉药品过期统一交由药剂科处理,药品金额报损由所在科室负责。

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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