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_大中专毕业生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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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5-3点击数:4055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和基本条件
凡在我区工作的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继续教育公修课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可按现从事专业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助师级”资格(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员级”待遇,但暂不办理员级手续,待再从事工作满二年后直接初定“助师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助师级”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资格。
继续教育公修课对应毕业年限:2005——2008年毕业生,须完成第三轮公修课《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2008——2011年毕业生,须完成《现代高新科技》;2011年——2014年毕业生,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或《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
职称计算机,可选择江苏省信息化素质考核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
二、初定原则和申报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大中专毕业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择优聘用
(任),聘用(任)后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待遇。
2、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均需上惠山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WebSite/814/33903/5/showpage.shtml),点游动图标,按提示,完成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按要求下载、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呈报表上所填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有效证件相一致;
(2)单位考核。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后提出初定意见;(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区职称办审批(无主管部门,此步骤可略)。(4)区职称办审批。申请人携带初定材料,包括:确认单、相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修课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等)、初定表、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一年以上本地社保缴费证明,报送至区职称办(区政府7418办公室)。区职称办审核批准后统一发文公布,并将呈报表存入其本人人事档案。
惠山区职称办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