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选江苏大学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_江苏大学届优秀毕业生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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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选江苏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工处„2011‟42号

各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学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活动,根据《江苏大学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选范围

2012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占同专业毕业生数的10%和15%。

二、初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师生公认和好评。

2.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平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基本素质测评原则上在良好以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经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的学生外)。

4.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者至少要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2次院级“三好学生”(院

级“优秀学生干部”)。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现象。

6.为人乐观开朗,心态积极向上;重视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三、初选工作进程及要求

1.10月24日—11月3日

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在毕业班中广泛宣传2012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使每个毕业生都了解、知情(如有毕业生在外实习,各学院要设法将通知传达给他们)。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院评选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对象。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25日派人到学工处思政科领取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

2.11月4日—11月7日

各学院将初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组织初选对象填写《江苏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对于部分正在外地进行实习的学生,各学院除做好通知、宣传工作外,应组织初选对象填写电子版审批表,由学院进行打印、签字、盖章。

各学院务必于11月7日17点前将初选名单汇总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报一起签字、盖章后送交思政科401室,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送到思政科邮箱xgc_szk@ujs.edu.cn。

3.11月8日—11月14日

学生工作处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希望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以此次“初选”工作为契机,更好地营造创先争优氛围,表彰和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早规划、勤努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把自己培养成符合祖国需要和市场需求的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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