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_县人民医院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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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
风险预警制度》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增强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医务人员在出现医疗技术损害时的应急处理能力,迅速、有序、妥善处理突发的医疗技术损害,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减轻医患双方的损失,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现将《XX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制度》及《XX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XX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XX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制度
一、目的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制度的目的就是降低医疗风险,防范医疗纠纷,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
二、医疗风险警示范围
在实施诊断、治疗过程中,发生任何“作为”与“不作为”的医疗事件,无论病人与家属有无投诉,都是医疗风险的警示范围。
三、医疗风险警示分级
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风险的缺陷性质、程度,将医疗风险警示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风险警示
1、未及时完成入院首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定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和知情同意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书内容;
2、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
3、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医疗缺陷后果;
4、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医疗缺陷后果;
5、其他未引起医疗缺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二)二级医疗风险警示
1、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书,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
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造成病人投诉;
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诉;
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的过失或差错;
5、一年内,被二次一级医疗风险警示。
(三)三级医疗风险警示
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
2、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酿成医疗纠纷,责任人过失严重,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害;
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给病人经济补偿的;
4、一年内,二次被二级医疗风险警示。
四、被医疗风险警示责任者处罚程序
1、凡发生医疗投诉的科室24小时内由医患关系协调办立案,调阅病历,进行核查;
2、在调查取证及医院有关人员讨论后,根据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医疗风险警示;
3、在发出医疗风险警示的同时,由医患关系协调办通知责任者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材料,备案存档;
4、被三级医疗风险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的当天到医患关系协调办接受“警示”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表现,一周内给予处罚;
5、医疗风险警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建议取消评优资格;扣发月(季、年度)奖,降薪,技术职称低聘,离岗待聘,追偿经济责任等。
附件二:
XX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通知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1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主持);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根据需要邀请院内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要及时把握“最佳时机”进行救治,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把医疗损失弥补到最低限度。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
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应妥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引起医疗技术损害后果的,应当对实物或现场进行封存。
六、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 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七、积极配合,听从指挥,统一协调
对发生重大医疗技术损害的,由主管院长和医务科统一协调指挥,全院车辆、药品、设备、人员必须统一听从院内指挥和调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违抗或懈怠。
八、及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对重大医疗损害技术行为,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在调查,核实后派专人向患者家属通报、解释。
九、全面检查、总结教训
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十、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十一、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十二、加强药品等器材的评估
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