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答2_个人所得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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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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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职工被解雇后,公司给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凡依法宣告破产国有企业的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支付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的,可免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部分按以下方法计算纳税: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问: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是什么?
答:国税函(2005)715号文件规定,将当月取得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扣数。
①如果发放年终奖金当月,雇员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扣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a、雇员当月工资够缴纳标准,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扣数
b、雇员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扣数。
3、问: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取得的工资补贴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按所补月数将工资平摊到应补月份工资上,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4、问:农行干部一次性取得退职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5、问: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问:现在个人所得税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的要申报纳税,这个年收入的所得包括养老保险等公积金之类的么?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第7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括在年所得之内,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7、问: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8、问:高温补助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高温补助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问:个人租入房屋再转租,个人所得税费用如何扣除?
答: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10、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可免征所得税? 答:按照财税字[1994]045号文件的规定,可免个人所得税。
11、问: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税[2006]44号文件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每月1600元。
12、问:本人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土石方运输公司,法人代表中有几位是残疾人员,能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13、问: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4、问:个人独资企业中的经营成果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以后分配的税后利润是不是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5、问:养老保险中的个人部分是不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6、问: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保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7、问: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是800元,为什么不是1600元?
答:根据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佣金收入在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按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8、问:企业投资者向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9、问:我单位11月份的工资要到2006年才发放,到时候是否可以按1600元的新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5]196号文件规定: 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问: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缴款手续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1、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问: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所得,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3、问:学校购买电脑给老师,规定三年内没调离学校者电脑归其所有,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在电脑所有权转入老师名下的当期,并入该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4、问: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5、问:工资薪金(非独立劳务形成的收入)和劳务报酬(独立劳务形成的收入)如何区分?
答:企业与员工有雇用关系的员工取得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没有雇用关系的为劳务报酬。
26、问:从合伙公司中退出,按股份可得十万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属于当年生产经营所得的部分,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年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所有者权益个人享有的份额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7、问:公司为股东买车,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抵扣标准?
答: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8、问:盈余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是否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答: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9、问:办理教育储蓄免税证明带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国税发[2005]182号《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其按原做法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教育储蓄,开办业务的银行应按有关的储蓄法规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规范,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有关优惠。具体办法如下: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或复印件,复印件仅适用于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
30、问:教育储蓄申请免税应该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税发[2005]182号《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31、问:上老年大学的学生能否享受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答:根据《山东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鲁国税发[2003]68号)的规定,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享受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税优惠。所以,上老年大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32、问:企业给员工报销的包烧费,员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黑地税函[2006]52号文件规定,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3、问:二手房买卖时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有一条是二环以内的房屋交易价格每平方米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要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5500元以上,二环以外房屋交易价格4000元以上。这个交易价格是指卖房者购房时的价格还是指卖房时的价格?
答:指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