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职能改革:食药监管总局_食药局特殊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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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职能改革:食药监管总局
概述:
1998年3月至2013年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走过了十五个春秋,这段路程让关乎亿万百姓用药安全、食品安全副部级职能单位,伴随2013年国务院机构职能改革方案尘埃落地,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具体方案如: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垂直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未实行这一决策)。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历史沿革: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合并经贸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4月
16日正式挂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任局长,原卫生部药政局局长邵明立和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任德权任副局长。
2003年4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经2003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也是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审批管理权纳入麾下的日子。
2008年3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这一年的改革让直属国务院整整十年的国家食药监管局跌入副部级监管单位,其监管权共行使 了整整五个春秋。
2013年3月1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宣布,根据“大部制”构思,依据国务院职能机构改革方案决定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历任局长:
1、郑筱萸:(1994年至2005年:1994年至1998年任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8年至2003年任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至2005年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5年6月被免职。被判犯有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因犯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07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郑筱萸案件让药监局走在风口浪尖之上,也让大众百姓强有力认识到药监局存在的重要性。
2、邵明立:(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郑筱萸案件后,第二任食药监管局局长,虽然任期没有多大的监管事件,但副局长张敬礼案无疑让食药监管局又备受媒体与群众叹息,食药监管局真的算是说不清,道不明腐败贪污,权利油水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尹
力:(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15日),上任之初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最为年轻的副部长,上任后沿袭卫生部部制管理格局,任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监局局长,也是食药监管局末任局长。
4、张
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任局长:
2013年3月15日任命(原为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新局面,新亮点:
在国务院公布职能改革方案后,2013年3月22日晨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尽管一字之差,但监督管理的使命从这一日得到了革新,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统合食安办、药监、质检、工商相应职责,对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无缝监管。
在众多媒体翘首以盼等待食药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时,食药监管总局 发出了《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除了整合原国家食药监管局职责到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在交接工作完成前,暂仍按原渠道进行。
新组建的食药监管总局将能给食品、药品安全带来什么的气息,据悉有关内部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表明。大致归属以下几点:
1)编制人员增加近一倍,这是原国家食药监管局无法相比的,设10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2)设食品监管三司:食品安全一司、二司的职能,分别是负责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三司负责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
3)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17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45名。与原国家食药监管局 相比,职责明显增加,编制人员有近一倍的增长。
4)食品包装容器安全: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继续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监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
5)简政放权 :按照“三定方案”,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将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将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整合,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再注册、药品委托生产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多项职责,将从总局下放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
6)与公安部建执法衔接机制:从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到最近让公众感到不安的三聚氰胺、地沟油事件。危害群众健康甚至生命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仅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还需公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追究不法产销企业(商户)的刑事责任。
结束语:
新一轮机构改革,将食品安全监管中最重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整合到一个部门,体现政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因此,在内部机构设置上,需真正建立执法行为规范、权力运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纵观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管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难以释怀的一面,以及丁点的成绩。那应该是过去式,是非曲直任由评说吧,新的监督管理格局已经摆在我们面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路还很长,还有待发展与改革,我们百姓在拭目以待。
作者:韩年喜 法务部部长 注册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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