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在的三权分立算不算相对民主的政体?_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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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在的三权分立算不算相对民主的政体?
美国一直是民主制度的典范之一,他们的三权分立是民主吗?会这么问是因为如果三个部门的掌权人狼狈为奸,三人成群左右国家决策,那民主不就名存实亡了?补充:题主确实是学生,只是吃饭的时候想到了这个问题就来问了,专业性不懂的地方请海涵,目前只是大一学生,谢谢各位给予的帮助。我对民主的定义没说清楚抱歉了,民主确实是各自分说,只不过目前在国外大学有修政治,他们的教科书也没有说什么是绝对的民主,这点也是绝对说不清的,我只是想知道三权分立这种制度算不算世界上相对民主的政体? 【姜源的回答(42票)】: 首先,出题的人不是很熟悉政治制度的基本常识,因为(1)最高法院有首席大法官,但是掌握的权利很有限,从技术上讲要掌权最高法院基本是不可能的;(2)少数人左右国家政策在任何国家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因为国家层面的政治精英人数是很有限的,只不过实际出现的可能性不高,而且发生这种具体问题,通常这并不会妨碍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整体上是不是民主国家。-------------------------看到题主做了补充,我这里也多补充一句。有一个很吊诡的东西叫做政党政治,我们所熟悉的最一流政治哲学家基本在1850年前的人,都没有见过政党政治。所以我们熟悉的经典西方政治理论(包括三权分立理论),以及对于立法、行政机构的阐述是不能和政党政治的实践相匹配的。如果看一下联邦党人文集就可以发现,美国国父认为党派是一个坏东西,而且基本就没有预见到美国在未来会成为一个“两党制”的国家。所以,就我个人的观点,美国的政治制度肯定可以说是民主的(我个人更喜欢说是“共和”的)。但是“三权分立”这个概念,更像是一个陈年遗迹,在很多时候不能反映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现状。多吐槽一句,对于“搞民主一定要搞三权分立,反对三权分立就是搞独裁”这种挺常见的观点,我个人觉得是太想当然了。-------------------回到问题本身,“民主”这个词的定义是非常多变的。以下我会把民主粗略的定义为“民主,即一个国家的政策体现一个大部分国民的意志,具体通过选举、公投等方式实现”,我个人觉得这个定义应该能够符合大多数人的直觉和常识。如果我们都接受民主的这个定义,那么,可以很肯定的说,“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非常不民主的制度。原因可以从两方面说,一方面,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是一个非常不民主的存在,因为(1)法官通常不是选举产生的(美国有些州确实会选举法官),(2)司法裁判的结果更取决与法律的规定,哪怕法律的规定可能未被大多数民众的意志;(3)公众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司法裁决,而很难影响司法审判结论。更重要的是,在三权分立制度创设,以及美国建国的时代,“民主”是一个贬义词。当时的政治家认为一个国家的政策因为民众暂时的情绪和偏好而改动是不可取的,而多数人的暴政则是另一个很糟糕的事情。所以,美国建国时设计的大量制度意在削弱民众意志对国家决策的直接影响,这也就是会有选举人团制度的原因。如果要说民主制的话,一个议会且议会至上的制度更加能够反映民众的意愿(比如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法国人搞得政治制度就是冲着体现民意去的),而三权分立制度包含了大量的掣肘和制衡,简直就是给民主制拖后腿。
最后要吐槽,我们通常会觉得民主是一个很好的东西,但是这时候“民主”只是一个符号、招牌或者咒语,包含的是很多人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早已远离其本身的含义。事实上,民主一直到19世纪还一直是一个贬义词,一个成功的国家通常不仅要考虑民众的意愿,而是需要在各种意志和观念间取得平衡,民主并不是唯一值得重视的价值。【谢熊猫君的回答(57票)】: 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 【talich的回答(14票)】: 题主所说三人成群左右国策,应该是担心所谓寡头政治所带来的腐败。这个在美国,如@姜源 所说,从技术上是难以出现的,因为立国者考虑到了这一点。最简单的是国会,议员们商谈事情的地方,不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
所谓分权是在决策过程上的,并不是简单把权力分到几个领袖身上,而是吸取了前人的经验和自身的情况。
如果说狭义的民主的话,美国建国的思路,是反民主的。如果从广义的美式民主制来说,分权也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远不是全部。
当年人认为君主制可以暴政,贵族制带来寡头,民主制带来暴民(mob rule)。体制设计上,要避免这些缺点。对于防制暴政,Polybius 说的权力制衡是一个方法,西塞罗说的法制保护个人自由也是一个方法。对于防止暴民,想到的就是多数人议政,少数人参政的方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 mixed government),通过代议式共和体制,联邦制的体系,层层递进式的政治讨论。
这样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John Locke 所说的 popular sovereignty),但不是简单的民主。至于这倒底是不是真民主,@谢熊猫君 说得很好了。【尹词的回答(3票)】: 虽然这个问题的题目很不专业,但是看内容描述,其实题主是想知道:美国是怎样防止三种不同职权不会有其中一种或两种滥用,甚至干脆三者勾结起来坑老百姓的?
前面有些答案只顾着指出题主提问的姿势不对,而没有给出个答复啊,题主就是没明白这些知识性的东西。
简单说,美国宪法的权力分立不是将立法、行政、司法完全割裂开来,它们有联系,有互相制衡,实现权力不滥用的办法就在错综复杂的制衡当中。
以下内容都来自维基,我只是拣着重点放上来,具体的可以到链接里去细看。
==============声明:本答案不生产知识,我只做维基百科的搬运工=============== 条目:美国宪法中的权力分立
美国国会决定行政官员与法官的薪金,但不能增加或减少总统的薪金,或减少法官在其任期内的薪金。国会亦会决定其议员的薪酬,但是美国宪法第二十七号修正案限制了国会议员薪酬增加的生效期,议会薪酬增加的议案要在下届国会选举时方才生效。众议院拥有弹劾行政官员与法官的权力;参议院则负责复核所有的弹劾提议。国会负责审查行政部门的组成,亦可影响司法部门的组成。国会可以成立次级法院并拥有独立司法权。此外,国会负责限制法院组成人员的数量。法官则由总统在聆听国会建议并获得其认同后指派。美国总统可以通由行使议案否决权来控制国会,但参众两院若各有三分二的票数反对该否决,则这议案否决权便没效。法院通由司法审查权来控制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法院有宣告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的权力。美国首席大法官在总统被弹劾期间会在参议院里任议会主席,但参议院的规则并没有给予议会主席很多权力。美國憲法中的權力分立 条目:美国总统
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被选为总统多于1次。注意
【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总统 条目:美国国会
立法机构,由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议员与众议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与人民的行为。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联邦预算、医疗保险改革、枪支控制,以及战争和和平。但是,国会并不发起它最终考虑的大部分提案,大部分提案来自于执行机构。议员既不完全代表国家,也不完全代表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而是代表两者之间的混合体。参众两院无从属关系。国会受宪法约束,包括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指导思想);不得区别对待各种理论与言论,限制宗教与言论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没收财产、具有追溯效力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征收出境税的议案等。最高法院负责判断国会的行为和法律是否合乎宪法。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改选。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注意
【国会的运作】 美国国会
条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9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国联邦法官一样,其任期是无限的。除了去世、辞职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他们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罢免。有权宣布国会的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美国最高法院 条目:美国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 【pefa的回答(4票)】: 没有最好最理想的制度和民主,只有相对好的制度和民主。三权分立,形成制约,概率上比独裁形成危害要低得多。你说三个部门狼狈为奸,那就是彻彻底底的假民主了。omg,难道你在高级黑?
--------或者可以把民主制度(三权分立是其中的一部分)理解为:那1%能够在这个制度下,最大程度回吐利益给那99%(或者叫反哺社会),以换取那99%的服从、配合。民主做的不好的国家,比如某朝,那1%一定会以最大程度榨取那99%的利益(或者叫穷凶极恶),根本不想支付对价给那99%。【fantasy晓曦的回答(1票)】: 人在海外,国外对三权分立体系有个很形象生动的比喻,‘rock paper sciors’,就是小时候玩的石头剪子布,这样的制度设计其目的就是权力的制约与平衡,government、parliament、court 没有任何一方不受约束,不受限制。Law 的课上老师原话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在澳洲还有一个总督,是代表英国女王的,拥有批评政府和解职总理的权利,(女王权利还是很大的),actually就是四权分立了,多了一个QUEEN。democracy 这个单词的含义就可以看出来,主要意思是要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三权分立没啥关系。选举权才是民主的核心所在,但是各国不一样,有直选的,也有选政党,政党内部再选的 【知乎用户的回答(1票)】:
求学霸来标注引用,引用实在太麻烦了,我记不得是那些文章了,大家只能将就着看吧(手头有事,等空袭来慢慢补)现代民主:古希腊是一个典范,所以直到现在有些人在分类的时候把雅典政制归入直接民主制的范畴。但是现代民主的核心除了选举制以外,至少包括权力分立,宪法和人的基本权利(有时被包含在宪法里)。权力制衡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共和制,但是现代的权力分立的概念和实现形式是以洛克,孟德斯鸠这一代思想家再加上美国的政治实践形成的。典型的是三权分立。随着英国加入欧盟,英国法院也有了审查立法的权力。宪法也是针对暴民(民主)政治提出的解决方案。作为诸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都处在宪法的约束中。但是纳粹德国的兴起(魏玛共和国崩溃)昭示了只要人民主权赋予人民无限的立法权(包括修改,创立宪法的权力),就不能解决“暴民”问题(多数专政)。所以二战后,自然法学又兴起,赋予一些特定的权利和自由以绝对价值即宪法也无法取消和剥夺的(或者说取消了这些权利和自由的宪法就不称之为宪法)。世界人权宣言是其表现之一。代议制作为一种不得已的参政形式在我看来并不是核心的部分,它本来只是作为直接民主困难的一种替代手段。
古代民主: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最为经典:多数人的统治,还有一种变体即平民政体(暴民更为准确?)要指出的一点是古希腊民主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受习俗的约束,包括现在被视为迷信的神灵崇拜,处死苏格拉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习俗,不敬神是一项很严重的指控。古希腊民主也依赖于通过统一的习俗来维护城邦的团结,当习俗衰落的时候,民主也失去了依托,蜕变为纯粹的群众意志。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麦迪逊区分了民主和共和: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但是后来代议制被归入民主中了,或者说代议民主被承认是民主的一种形式。
现代民主和古代民主是不同的,美国建国时使用的民主概念很大程度上是古代的概念,所以建国时的民主和美国后来的民主又有区别,但是在现代民主中,权力的制约是其内在的一部分,这种制约在英国是由历史惯例来约束议会至上,在美国则是三权分立,当然在美国建国之前,权力分立的思想就已经有了,后来在对法国大革命对卢梭主权思想的反思中进一步得到发展。现代民主,三权分立不是相对民主,它本身就是民主内在的一部分。另外@姜源 政党政治的影响没有你说的那么大,因为美国的政党和中国的政党完全是两码事。值得注意的不是政党制度,而是寡头统治铁律。
题主的问题是正确的,民主正是由于含义的模糊性才引起争论,尤其是古代和现代,以及各种制度的思想内核的分歧 【佟浩功的回答(1票)】: 三权分立的联邦体系建立不是为了民主,而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注意:西方学术著作中所说的政府,指的不是类似于中国国务院这样的机构,而是议会,总统,内阁,法院等等一切单位的额总称)。通过政府的三个分支之间的互相限制,从而达到总体上限制政府权力的效果。至于民主,美国采用的是总统议会制的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下,民粹主义会有这一种天然的膨胀趋势,这就需要社会精英来担任政治家,因为精英相对于普通人来说更容易脱离民粹主义,更容易用统战视角看问题。至于美国的民主是不是人类政治体制的最终答案,我认为绝对不是。西方政体是建立在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内,所谓古典自由主义,就是主张政府什么都不要管,除非是遇到市场中谁都不想做的事,否则政府最好不露面,甚至福利制度都可以没有,老百姓自生自灭即可,有本事的人多赚钱过好日子,没本事的人活该贫穷,市场放任自流。显而易见,大部分西方国家现在已经不再奉行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了。亚当斯密把人的理性作为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但这个前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不再成立,因为现代科技使得人们可以把不理性的东西很快付诸于实践(比如已经远远超过市场实际需求的那些金融创新衍生品),而且最近二十年已经体现出整个体系的内部矛盾。所以如果纯粹地市场经济逐步地被新经济制度取代,政治制度必然随之改变。
接下来是最有争议的观点了:下一个被全世界顶礼膜拜的政治制度可能会诞生在中国。如前所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会逐步改变,变成什么呢?如果大家关注一下最近几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就会发现研究政府如何调控市场中的非理性行为的经济学家斩获了近几年的所有诺尔贝经济学奖。西方大不部分国家的政体无法做这种调控,在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的程度前也不可能主动调整为适应未来新经济体制的政府架构,因为自发型的民粹主义会阻止这种主动的转变。但是世界上确实有一个国家具备这些即将改变世界的经济学家所倡导的行政结构,这就是中国。尽管中国的大部分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的抑制作用要多于良性的调整作用,但这不妨碍未来政府职能进行改变,因为新经济学理论中所要求的政府部门中国现在都有,都齐全的。民主是人类的共识,新政体必然首先得是一个民主政体。综上所述,下一代民主政体是可以诞生在中国的。【Corsola的回答(1票)】: 什么是真正的民主,请你下个定义,这样大家才好回答。【匿名用户的回答(0票)】: 「民主政治不就是从否定国家及权力机构的无谬性而出发的吗?承认自己的不对,有自省及自净的意念不就是民主政治的优点所在吗?」
「多样性的政治价值观正是民主主义的精髓。」
「所谓民主主义并不是成为一间叫作政治的高级旅馆的宾客,而是必须先靠自己的力量建起小木屋,靠自己的力量升火,一步一步慢慢来的。」
「何谓民主主义呢?复数的政党、复数的报纸、复数的宗教、复数的价值观……」 摘自《银河英雄传说》 【匿名用户的回答(0票)】: 三权分立跟民主,完全是两个概念。楼主你先弄明白什么叫民主吧。
【Bloom的回答(0票)】: 没有“真正的”或绝对的民主。【刘培岩的回答(0票)】: 确实 如果狼狈为奸 那就真的是假民主了 【子小的回答(0票)】: 让三群人互相串通难还是一个人独裁难? 【陈宇鹏的回答(0票)】: 这种情况不是没出现过,参考罗斯福同志先后三次违宪,胁迫最高法院,强行通过工业复兴法案,强征民间黄金,搞集中营的光荣历史。【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三权分立只是分散权力搞制衡,不是指民主。美国是代议制民主,不是直接民主。【匿名用户的回答(0票)】: 我习惯把民主定义成”由人民统治”。那么针对这个问题,就要看楼主你如何定义“人民”“统治”这类的概念。比如在历史上,黑人,女性,都不是美国建国初期就有选举权,那么你是否认为这不够民主?进一步来说,现在选取权还有年龄限制,本质上这和种族,性别歧视有什么分别?这些都牵涉到你的“民主”定义。
另外“民主”我认为只是一种制度描述,不是一个褒义词,所以麦迪逊当年说不是建立一个“民主”国家千万不要觉得奇怪
【庄無己的回答(0票)】: 谢谢 @talich 让我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很喜悦写的一些东西开始让大家思考,这个题目我也已经看到了,但是可惜我觉得我现在还没有能力来回答这个问题,所以一直没有敢于回答,在回答问题上我一直比较谨慎,我觉得没有个4-5年搞美国问题,外加两三年专门研究民主模式的话,很难将这个问题诠释好。我Mark吧。以后功力增强后回来答。【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三权分立就其本意来看似乎跟“民主”这一概念也没有必然联系吧
【姜维的回答(0票)】: 米帝是把平衡和妥协几乎玩到极致的国家,首先三权分立是几乎不可能出现三个部门人沆瀣一气的情况。
大法官是总统提名,参议院选举任命,一经任命只要不犯错就是终身制,这样他任内除了开始阶段和总统与议会就没了半毛钱关系,这样他们就能公正客观来根据法律进行判决,另外他由总统提名议会选举,大法官产生必然是一个行政权与立法权方面平衡妥协的结果。
议会分为参众两院,众议院大概400多号人,两年一改选,来自400多个选区,由选区选举,人多的州,选区就多;参议院100人,来自50州,每州2人,6年一改选,由州选举,可以看出议员们如果想连任就要不停跪舔自己的选民,基本不可能做出有违民意事情,他们没义务和责任对总统负责,另外如果总统要收买笼络500多人中的大多数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这可以有效平衡立法权和行政权。另外参众两院又搞了整体民意与各州民意的平衡,参议院每州人数相同,有效照顾了小州,众议院中每州人数由州的人数决定,同时兼顾了大州的意见。总统选举用的是选举人制度,并非是全民直选,选民不但要选举总统还要挑出选举人,全国538名选举人去选举总统,但通常选举人体现的是该州的民意即大多数州选民选择的总统候选人,如果某位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选民中获得大多数选民支持,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就会把票投给他,这里又平衡全国的民意与州的民意,防止大州以人数多占便宜,戈尔与小布什竞选时候就出现戈尔赢得了全国的选票但输了选举人的选票。
在行政权中,还有我们无法想象的,州长由州选民选举可以不鸟总统,市长由市选民选举对州长没有责任,想象一下如果总统连州长、县长和市长都指挥不动,他能独裁吗?有人说,米帝总统在国外的权力比在国内权力大,这很有道理。我其实挺好奇,米帝军队为什么不会出现军阀或拥兵自重的情况,其他深度学习米帝制度的像菲佣那些国家三天两头军队就会兵变。
如此精密的平衡系统,很难出现三部门串通狼狈为奸企图搞独裁,但更重要的是民主意识已经深人米帝每个人心中、血液中,有效保证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历史上美高祖华盛顿据说在米帝独立后,有部下劝说他称帝,但他严词拒绝了,并将权力很快归还大陆会议;另外,米帝搞独裁也是有可能的,其法律中有特例,战时议会可以将权力全部授予总统,二战时罗斯福也没有选择接管权力并独裁。中国的民主进程,民智启蒙也很重要呀。
ps:看错问题了,写的有点答非所问,大家将就看下吧 【匿名用户的回答(1票)】: 我可以猜测题主的意识里以民主为最佳政体吗?我倒觉得解决执政者或者执政集团的道德和素质才是政权问题的终极答案。
【andrew weng的回答(0票)】: 所以美国宪法让老百姓有枪,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 原文地址: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