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 zui(改).doc_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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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服务单位:
合同日期: 合同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结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检测维修保养工作
1.乙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定期对 2.维修保养包括:
A.消防供配电设施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消防供水设施 E.室内消火栓系统 F.机械排烟系统 G.机械送风系统 H.消防广播系统 I.消防电话系统
J.灭火器检测(灭火器充粉10元/Kg)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维修保养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原消防设施的有关图纸资料。
2.甲方负责系统的日常值班、巡查、建档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记录。
3.甲方负责提供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误、情况介绍不全或有误,造成乙方检测漏项或者
失误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并派专人协助乙方掌握、了解甲方维护保养消防系统的性能与存在问题,提供检测、维修、保养所需水、电、气等必要条件,并全程配合乙方确保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
5.乙方检测出损坏的消防设备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设备(器件)规格、型号、数量,甲方负责购买或由乙方代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应保证其各项责任的履行,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检测、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提供图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相关的规程及标准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测维修、保养工作.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甲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回访,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项目。3.乙方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消防供配电设施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消防供水设施 E.室内消火栓系统 F.机械排烟系统 G.机械送风系统 H.消防广播系统 I.消防电话系统
J.灭火器检测(灭火器充粉10元/Kg)
4. 维修保养期内系统如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场查看测试,并及时消除故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存在一般故
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保要求后12 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存在严重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紧急维保要求后4 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
5.乙方应保证其检测维修保养的系统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 合同规定标准,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返工。
6.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7.因乙方维护保养工作中出现错误或者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合同期限
维修保养时间自2012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4年 11月15日结束,有效期24个月。
四、合同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维修保养费RMB:16668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2.合同款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分4次付清合同总价款,即:甲方每次支付乙
方合同款的25 %,即RMB:41670.00元.(2)其它付款方式: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工作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方式解决。
1.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 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11月15日
合同签订地点: 国试大厦
甲方:北京奈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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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北京科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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