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设计服务合同书更改后_vis设计合同书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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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L-BJGHJB-101220

VIS设计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VIS视觉导入系统相关事项,特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约定

第一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设计服务内容为:

第二款 甲方委托乙方广告设计服务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设计服务完成后止(工作

排期详情见【附件一:设计时间排期】)。

第二条 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

第一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服务报价单:

第二款 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总费用的50%作

为预付款,即人民币686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仈百陆拾伍圆整);全部设计服务完成后,甲方签署《客户确认接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余款50%,即人

民币686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仈百陆拾伍圆整)

第三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款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第二款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修改要求和意见。

第三款 甲方有权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第四款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五款 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及时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证明材料、相关资质等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造成乙方设计的作品引起第三方侵权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款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作品后,确认符合甲方要求的,须向乙方出具的《客户确认接收单》

【注:应作为合同附件二】签字确认。

第四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制作参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资料为:提供的时间为:

本合同共6页第1页

第二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

第三款 在甲方未付清全部款项之前,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所有权。

第四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款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保证其质量。

第六款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电子稿。

第七款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不断与甲方沟通,并派专人专组参加甲方项目说明会,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及提出项目建议。

第八款 乙方提交的设计作品应当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如因乙方原因作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作品交付及知识产权约定

第一款 针对设计项目甲方须提前准备完善的相关资料,双方应提前沟通。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设计所需资料或反复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三次以上(乙方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除外),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须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二款 乙方将设计完成的作品相关文件以原件光盘的形式交于甲方。

第三款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全部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第四款 甲方在未付清全部广告设计服务费之前,乙方拥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甲方对该设计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五款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一款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应项目的广告设计服务费。

第二款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第三款 针对项目开展,双方应提前沟通。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设计所需资料或反复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三次以上(乙方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除外),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须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四款 乙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保证原创,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由于乙方作品抄袭导致第三方侵权,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五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拒绝执行。

第六款 乙方需按时完成规定的项目及要求;乙方无故未按时完成设计的,超过规定期限3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天支付未完成项目相应项款3%的违约金。

第七款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乙方广告设计服务费;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的,超出约定3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3%的违约金。

第八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即视为违约;守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到的款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合同总额的30%,人民币4119元。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一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二款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定及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通知及解释

第一款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三款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 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传真件及影印件)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01061225672***

传真:传真:4006881921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VIS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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