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对策研究_公正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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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服务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但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叙述公正廉洁执法、意义、挑战、司法行政队伍现状、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的联系来突出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性,以此来对我们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公正廉洁执法 意义 挑战 现状 措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2009年12月18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提出了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笔者认为“公正廉洁执法”是实现前两项的保障,“公正廉洁执法”始终引领着司法行政正确的前进方向,司法行政工作者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理念才能使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公正廉洁执法”与司法行政队伍所开展的若干端正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保障司法行政队伍的纯洁性的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公正廉洁执法
(一)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而这一切都赖于公正廉洁执法机制.(二)公正廉洁执法就是要公正地解决社会矛盾及涉法冲突。
执法不公,不仅不可能平息纠纷,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公正意味着公正无私且不怀偏见,对各种不同的意见或观点给予同等的关注。例如,在审查案件时,既要审查证明嫌疑人有罪的材料,又要审查证明嫌疑人无罪的材料。司法机关不仅自己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公正执法,而且,要监督其他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实现公平与正义,消除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公正因素。
(三)公正廉洁执法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律屏障。公正廉洁执法原则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职业所赋予自己的崇高责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够折射出社会正义,以自己的良心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以不偏不倚的客观态度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并最终实现社会正义。
二、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意义
(一)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正人先正己,政法机关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问题,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检察机关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
执法公正是指在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实现了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执法公正廉洁是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保障,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是执法机关追求的最高目标。执法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企望和普遍追求,没有执法公正,就没有社会稳定可言。执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稳定是以公正为前提的。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保障,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就是执法,并且核心、关键就是要执法公正、执法严明。只有执法公正和廉洁,才能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法制秩序。
(三)公正廉洁执法有利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因此,执法机关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人们通过执法机关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执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所以,政法机关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三、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挑战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政法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峻的。
(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越来越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因此,摆在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
(二)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政法机关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三)人民群众监督政法机关的方式日益多元和普遍。
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也不断增强,频繁地通过网络举报腐败现象或提供反腐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推行网络举报,就说明了网络的力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执法必须正确面对来自群众监督的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实现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各类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执法能力提出挑战。
近几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安全。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如首先是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然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因而处臵难度大。因此,如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摆在政法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司法行政队伍现状
(一)制度不能有效落实,积极性不能激发。
司法行政队伍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存在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进入渠道只有公务员考入,机会少。另外,由于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职数、职级职数有限,人员得到提拔机会少,政法各部门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干部竞争上岗、轮岗、轮训、交流制度未有效落实,影响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未能激发队伍活力。
(二)观念技术落后,人才缺乏。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还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模式上;司法行政工作科技含量低,科技意识不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财务、装备、通讯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的手段、方法落后,工作效率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科技人才等各种专业人才。
(三)执法思想有偏差。
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司法行政人员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
(四)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部分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粗暴,漠视甚至侵犯群众利益。部分人员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办案基本功不扎实,甄别证据能力不强,适用法律不当;有的应变能力不强,部分行政人员不能独立办案。导致部分工作处于落后状态。
五、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对策
(一)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惩防司法腐败,首先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点。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三个至上”武装干警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
狠抓纪律作风、审判作风、执行工作作风建设。纠正和克服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坚决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取得群众的信任。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加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更好地司法为民,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四)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
认真落实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政治培训、任前培训、预备法官培训、续职培训、晋职晋级培训、专门知识培训等培训制度,加强庭审观摩等实战训练和基层锻炼,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后续法官的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书记员以及其他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给予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一定的复习时间,提高考试通过率,以保证法官队伍的衔接,使法官队伍后继有人;强化法院现有人员的学历教育,要积极发动和组织法官参加专科升本科的学历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来提高现有法官的学历层次,使之能够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要求;同时对现任职的法官,加强继续教育,对他们进行知识更新、观念更新、方法更新的教育,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审判、执行和后勤服务保障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水平。
(五)认真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绝不姑息。
要坚决把*书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对审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严查严办,既不让“鱼”漏网,也决不“手下留情”,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真正通过公正廉洁司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1]*同志在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中央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3]*同志2009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4]任建明.杜治洲《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制度创新》[J],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