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管理标准_物资管理工具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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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管理标准 目的为了加强中国水电柬埔寨甘再项目公司电站运行部(以下简称运行部)材料及备品备件的管理,提高设备可用率,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物资管理工作。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定义的材料及备品备件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及事故、检修中所使用的备品备件。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规定 4.1.1 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
4.1.1.1 物资需用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季度、急用计划;按用途分为:专项工程(大修、技改、科技、小型基建、零购等项目)计划、生产维护(小修、临修、两措、整改)计划。
4.1.1.2 根据项目公司批准的运行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物资计划由各班值编报需用计划,经班值长审核,每年7月30日前各班值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交综合管理部形成运行部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经运行部领导办公会议审核后报项目公司,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
4.1.1.3 根据运行部批准的季度工作计划,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运行部各部门主任根据下季度生产检修计划,由运行各值和各检修班组提出、编制下季度物资需用计划,部门主任审定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形成运行部下季度物资拟采购计划,经运行部领导批准后上报项目公司。
季度计划是对年度计划的补充,凡报过年度计划的工具、备品、材料或配件,为了避免重复,可以不报或予以备注说明。
4.1.1.4 经运行部审核批准的储备定额清册内的物资补充,由部门主任按定额编制提出,按每季度一次补充到季度采购计划中。
4.1.1.5 急用物资计划由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提出,由分管运行部领导审核后报送经理,经理批准后上报项目公司。
急用计划是对季度计划的补充和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保障。急用计划是一种应急措施,能够预计的物资项目应报在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中。4.1.1.6 大修、技改、小型基建、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科技项目、防洪等专项工程,各部门应根据运行部正式批准的计划项目编报专项物资需用计划,报送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形成专项工程物资采购计划,专项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经报项目公司审核,项目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大修、技改等专项工程的物资需用计划,根据产品的生产加工周期、市场情况和进货距离长短、国内国外产品的关系,必须在开工前三个月报达综合管理部。
4.1.2 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要求
4.1.2.1 在编报物资需用计划时,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用途、物资分类表及要求填写相对应的计划表格。对物资的名称、技术(规格)标准要求、计量单位、申请数量、需用日期、以及工程项目等,必须规范、准确填写齐全。
各部门编制专项物资计划时,专项工程(大修、技改、防洪、零星购置等)的物资计划,应与生产维护的物资计划严格区分。
4.1.2.3 需对外委托加工的备品配件、铸件、特殊刀具等,要在编报计划时附经分管经理审查、经理批准的加工图纸。
4.1.3 物资计划的时间要求:
4.1.3.1 物资需要计划的报出时间:年度计划:每年7月30日前;季度计划:第2个月20日前;专项物资计划:开工前3个月。
4.1.3.2 综合管理部在收到物资需用计划后,形成拟采购计划的时间要求: 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物资年度(或半年度)需用计划的30天内完成。
物资季度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物资季度需用计划的10天内完成。专项工程物资采购的编报工作计划在接到专项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的20天内完成。
急用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临时物资需用计划的3天内完成。4.1.4 物资计划责任
4.1.4.1各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报,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统一的物资分类及格式编制,并对计划的正确性与及时性承担责任。
计划一经批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计划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类计划如有调整、变更,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综合管理部,以便尽可能修正物资采购、订货计划,减少和防止积压。一般情况下,调整数量不应超过用料计划数量的5%。
4.1.4.3 物资需用计划上报时间延迟,物资拟采购计划时间、审批计划时间和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拟采购计划上报时间延迟,审批计划时间及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审批计划时间延迟,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由于导致进货时间延迟从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计划过程中的延迟段对应责任部门承担。
4.2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规定
4.2.1 备品备件按性质可分为事故备品和检修备件。事故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检修备件包括消耗性备品和轮换性备品中。
4.2.2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具有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而且具有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等特点。
4.2.3 设备性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它重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出问题,将影响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等特点。
4.2.4 材料性备品是因主机设备及管道事故抢修需要而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
4.2.5 消耗性备品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经常磨损需要更换的零部件。4.2.6 轮换性备品是指检修工作量大,利用备品进行轮换可以明显缩短检修时间的设备部件。
4.2.7 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管理是运行部以及项目公司计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物资供应工作的核心,运行部各部门应按计划管理要求报送物资需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正确性与及时性承担责任。
4.2.8 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应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多报、漏报。各部门应根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需用计划对库存情况进行平衡后,提出拟采购计划。
4.2.9 各项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一经批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计划如需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3 物资储备定额管理规定
4.3.1物资定额包括: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物资经常性储备定额;工具和劳保定额。
4.3.2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4.3.2.1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归口由检修部负责编制管理。
4.3.2.2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清册和图册,由检修部组织编制,并应定期组织修订。
4.3.2.3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清册,须经运行部领导审批后执行。4.3.3 物资经常性储备定额
4.3.3.1 物资经常储备定额包括:消耗轮换备品储备定额和辅助材料储备定额。
4.3.3.2 消耗轮换备品储备定额由检修部根据设备类型与历年来的平均耗用量以及供应间隔时间等因素进行编制,并二年组织修订一次。
4.3.3.3 辅助材料储备定额由检修部根据运行部设备类型与历年来的平均消耗量,以及订货起点和供货间隔时间等因素编制,并二年组织修订一次。
4.3.3.4 物资经常储备定额清册应经总工程师审核,经理批准后生效。4.3.4 工具定额
4.3.4.1 工具定额,根据工作分工、生产岗位和工作特点编制,包括:班组工具及个人工具定额。
4.3.4.2 工具定额由各部门负责编制,经运行部经理批准后执行。4.3.4.3 经批准的工具及劳保定额是综合管理部形成采购计划的依据。4.4 仓储管理规定
4.4.1 仓储管理是实现物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是运行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仓储管理,提高储运活动的管理水平,对降低仓储费用,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4.4.2 物资在仓储管理活动中,应努力做到合理储备,科学保管,仓储安全,分类存放,标签明确、台帐清楚。
4.4.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保管好仓库物资。
4.4.4 运行部物资采取零库存管理,物资到库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追究提货人的责任。
4.4.5 班组库存物资的定置管理。
4.4.5.1 物资应按物资类别分类存放,登帐入库。所有物资都要固定位置,顺序排列,整齐堆放,保持仓库整洁。
4.4.5.2 存放物资必须挂上标签或漆上标志,标签上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及数量。备品配件应注明物资的名称、图号、订货号及所属设备的名称;有关材质资料应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存。
4.4.5.3 金属材料应根据标准的涂色标记予以漆色、分类堆放,有关材质资料应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存。
4.4.6 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 4.4.6.1三清:规格清、材质清、质量清。4.4.6.2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4.4.6.3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位号存放。
4.4.6.4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燃、不爆。4.4.7 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发放相符。
4.4.8 各班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使用一切物资,严格物资额定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的手续,建立台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4.5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制度规定
4.5.1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5.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5.3 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4.5.4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4.5.5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4.5.6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4.6 工器具管理规定
4.6.1 各部门、班组要加强工器具的管理,对一般的和重要的公用工器具应建立相应台帐。4.6.2 班组公用工器具应设专用工具箱,做到定位摆放、整齐、清洁、开箱知数、帐物相符。4.6.3 无关物品不应放在工具箱内。工具不磕不碰,量具有盒,刃具隔离,定期核对。
4.6.4 使用精密量具,要轻拿轻放。各种量具应按规定周期送计量单位进行检查鉴定,保持量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6.5 贵重工具,用后收好。精密量具定期清揩、校对。暂时不用的工具要油封,防止生锈变形。4.6.6 工具箱要专人管理。借用、领用、退还应按名称与规格办理手续。
4.6.7 个人工器具根据班组按有关规定定额配发,到时限或超过时限可按使用年限重新发放。换领新工具时各部门应上交换领清单,并会同综合管理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4.6.8 公用工器具的借用和退还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借用和退还时须做好登记,损坏的要做好说明,否则由借用部门负责按价赔偿。
4.6.9 非正常报废(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要经运行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领、发新工具。4.6.10 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报废的贵重(精密)工器具,在办理报废或有偿修理手续的同时,应出据情况分析报告,查明原因。报请领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6.11 工器具遗失要填报“工器具遗失单”,并执行赔偿制度。4.7 工器具发放管理规定及定额标准 4.7.1 工器具统一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采购。
4.7.2 工器具分为个人使用和公用两种,其配备标准按本定额执行。
4.7.3 工器具的使用年限:个人工具4年,公用工具5年。使用到期后可按定额重新领用。4.7.4 工器具领用手续与其他物资领用手续相同。
4.7.5 配发后的工器具,未到规定的使用年限而发生丢失和损坏,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赔偿。应赔偿金额=(购置单价÷规定使用年限)×未到期年限。若因质量问题而损坏,经领导鉴定后,综合管理部予以补发。
4.7.6 新进工作人员按定额标准领用配发工具。所有调离本运行部人员应交回配发工具。4.8 库存物资报损报废制度规定
使用部门对更换下的备品备件应抓紧修复,如需返运行部修理、外委加工进行修复的,相关人员应先提出修理加工申请单(附图纸和技术要求),提交部门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
4.8.1 由于运输、装卸、保管等原因造成物资的损坏,或由于淘汰、换代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各相关人员应通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做出报废或修复的技术结论,上报综合管理部批准。
4.8.2更换后无法修复的物资,应由使用部门整理分类后列单移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使用班组不得自行处置。对于修复的备品备件应及时退回分类,并做好有关的退库手续和保管工作。
4.8.3 仓管员应于每年结束前一个月编制待报废的物资清册,连同使用部门已有的书面意见,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处置申请。
清册中应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何时何地、存放地点、实物形态、处置原因和处置办法等内容。
4.8.4 物资报废的审批参照本标准 4.9 领料制度规定
4.9.1 各班组在申请领料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发。4.9.2 所有备品、配件、耗材的领用,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9.3 须凭合法领料单发料。凡领用单据填写不完整、无用途说明、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签发日期超过七天、部门负责人及领料人未签字的视为非法单据,一律拒发。
4.9.4 物资未经批准不得白条出库。
4.9.5 领料单均为一式三联,其中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领取班组各一联。4.9.6 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得出库,须办理估价验收后发料。4.9.7 发料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4.9.8 合格证、质保书等,应交生产管理部统一存放。4.9.9 配套设备未经运行部领导书面批准,不得拆套发出。4.10 新增固定资产及零星购置
4.10.1 凡购置固定资产性质(即:2000元以上工器具、成套设备及能独立发挥效应)的生产和非生产设备,须经过综合分析论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性能可靠。
4.10.2 运行部属各部门凡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设备的购置,须填报计划,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生产副经理、总工、经理批准。
4.10.3 运行部属各部门凡属非生产设备的购置,应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4.10.4 综合管理部根据报批的计划和书面申请,拟情况报告送项目公司批准。
4.10.5 会签批准后的情况报告,由相关部门供应执行。附则
本制度由运行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