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_党的发展对象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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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流程中“三评一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对象的条件:

凡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纲领,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较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自觉遵守教学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考风考纪;无抄袭、作弊等行为;大学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不超过2门次(即<=2门次;不包含选修课与英语);上学期所学课程全部及格,且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或专业1/2。

3、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至少参加两次院级活动或一次校级活动(以证书为证),能及时且保质保量

完成各项社会实践任务;关心集体,能按时参加本班的班会及团日活动,具有团队精神,服务态度好,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校规院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注:

1、在“推优”过程中拉选票者、人为控制票数者,经查实后取消其大学期间所有“推优”资格。

2、对于获得校级或以上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组织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由包班党员介绍学院“推优”实施办法。

2、公布“推优”条件,符合条件的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

3、民主投票,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到会团员数应不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

4、所有候选人票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写在推优结果汇总表上,取票数超过半数为推荐对象。

5、投票选出推荐对象后,推荐对象结合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民主评价,查找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形成书面材料。

6、团支部书记组织到场党员和团员对投票产生的推荐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征求整理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7、包班党员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任课老师、班主任、党组织指定的组织培养人、学生干部和一般学生,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判,形成书面材料。

8、学院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公开答辩,检验其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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