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_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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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普通决议成立的条件比较简单,有的国家规定只需代表资本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有的国家规定要资本和股本均过半数才可成立。特别决议成立的条件较严格,有的国家规定75%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通过。而在这个案例中各个股东的股份我们不知情。所以应适当分来讨论。公司法有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必须满足条件:

在这个案例中,各个股东在李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人认为,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并没有将股东大会的定期会议通知给其中的股东,因此大会存在实效性问题。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在这个案例中,成峰科技董事会在并没有通知所有董事会的情况下召开会议,违法了公司法的规定。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在这个案例中,成峰科技公司的董事会决议1.免去张某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任命徐某为董事长,任命阮某为总经理,任命陈某为董事。2.委托陈某负责公司财务审计的投资清算,一周之内审计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3.从即日起,被告及相关子公司、投资公司的账务活动全权委托给阮某、徐某签字审核,直至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为止;其间,所有相关公司公章、财务印鉴、法定代表人印鉴等委托阮某、徐某保管。三个董事会决议都已违反法律规定,而根据法律,公司违反规定的决议应被视为无效,因此,成峰软件公司的可以上诉,而成峰科技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根据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般情况下,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状况具有重大的影 响。因此,各国公司法均将财务监督作为监事会、监事职权的重要 组成邵分。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而在本案例中: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建议,逾期3个月仍然没有结果,于是直接向公司股东发出通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在监事会提出股东会临时会议尚未被批准的情况下向股东会召开会议,超过了监事会应该有的职权。因此我认为该乳制品公司监事会召开的会议和相关起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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