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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 2015年12月30日 09:23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束芳
原标题:我省将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据悉,我省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实行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如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据悉,我省将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定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与此同时,今后我省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计划明确,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乡村教师待遇是关注的焦点。根据计划,我省将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通过3~5年努力,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此外在职称评聘上,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