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学费补偿_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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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
请和办理流程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公网),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兵役机关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可向系学工办递交《申请表》。(6月 1日----15日)
2、学校相关部门初审盖章:系学工办将预征对象的《申请表》一式二份收齐后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转学校计财处审查其学费交纳情况,有贷款的预征对象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查其贷款情况,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同时,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同步确认。(6月 17日----18日)
3、学校领导审核盖章: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全校各系预征对象的《申请表》,统一报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6月 21日----22日)
4、《申请表》返回给学生本人:就业指导中心将签章后一式二份《申请表》中的一份返回各系,发还给预征对象
本人,另一份转学生资助办公室留存。(6月 23日----25日)
5、《申请表》递交县征兵办: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10月 31日前)
6、县征兵办审批、复核并盖章: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预征对象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预征对象的《申请表》进行复核并加盖相应的公章。(12月 31日前)
7、给学校返回相关材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本人)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的《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快件挂号形式寄回系学工办处,由系集中统一报学生处资助办公室。(次年 1月 15日前)
8、材料上报省厅:学生处资助办公室将全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申请表》原件及《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装订成册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次年 2月底)
9、审批结果公布:学生处资助办公室将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相关注意事项在网上进行
公布,为应征入伍毕业生具体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手续。
学生资助办
公室整理
二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