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医院合同_人民医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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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荣县人民医院
中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屏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荣县人民医院园林绿化工程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荣采公(2012)03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见招标文件之项目清单。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养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有变更需要或需要增加货物的按实计算。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标准。
3、绿化植物出现死亡问题,乙方应负责死亡植物的补栽,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绿化场地检查绿化植物的规格和施工进度。
5、绿化植物栽植完毕后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第三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植物死亡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施工和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60日内,如现场已满足开工条件,乙方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天内进行施工,随即在45日内全部完成假山小溪制作及绿化植物栽植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14年 5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假山小溪制作及绿化植物栽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施工结束后 7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一年 养护期;养护期间发生植物死亡问题,由乙方进行补栽;养护期结束后7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施工结束后7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已进行工程验收并验收合格。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及乙方已经交给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7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30% 的价款、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主要工程完工,甲方现场核实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40% 的价款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支付凭证资料文件整。的 7 日内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 25%款项:¥元,人民币大写
4、在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甲方确认本工程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7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价款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并由政府采购中心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养护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养护期内出现苗木死亡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 小时内响应到场,48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苗木补栽的费用;施工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或第三方人为破坏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工程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 /天的违约金;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整改,否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规定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 1%的赔偿金给甲方。
(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工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财政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荣县人民医院(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荣县人民医院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屏山县人民医院园林绿化工程
施
工
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屏山县人民医院
承 包 方 :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