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百家示范门店评创方案_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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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文件
食安„2011‟7 号
##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 “百佳示范门店(企业)、个人” 评创活
动的通知
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我县食品产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百佳示范门店(企业)、个人”评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通过开展“百佳示范门店(企业)、个人”评创活动,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督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有效增强业主和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环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
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佳示范门店(企业)、个人” 评创活动,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体系建设,提升城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更加安全、放心。
三、具体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县食品安全示范评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评创活动,下发活动通知,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二)制订标准阶段(4月底前)。各监管单位制定本监管环节的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报县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引导各食品门店(企业)、个人积极参与评创活动。
(三)申报创建阶段(5-11月份)。各监管单位对申报门店(企业)、个人严格把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选。每个监管单位确定20家候选示范门店(企业)和20名先进个人,5月底前将名单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同时,按照评选标准,组织指导候选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四)组织评选阶段(12月)。由县食安办牵头,印发评议票,按一定分值,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届意见,组织各有关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门店(企业)逐一进行验收。
根据验收情况,报县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入选门店(企业)、个人并公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先进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授牌表彰阶段(2012年元月)。对评选出的食品安全示范门店(企业)、个人授予相应的称号,全县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百佳示范门店(企业)、个人” 评创活动是今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迅速成立评创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细化目标,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各监管单位要按照行业标准,科学制定评选条件,确保“食品安全示范门店(企业)、个人”能够在改善食品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上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要加大对参评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巡查、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监管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和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附件:县食品安全示范评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县食品安全示范评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陶俊强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章锁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兰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连英县农牧局局长
张勇县质监局局长
杜建基县工商局局长
常东升县卫生局局长
王永臣县商务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兰彬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