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_进入安全管理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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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设置与组成主任:常务副院长 王凤刚;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刘秋怀

委员:后勤处副处长 杨斌; 学生处处长 阚泽民; 财资处副处长 霍聪伟;保卫处处长 刘军芳;学院团委书记 巩潺;院办公室副主任 阚道锦;教务处处长 米贵岐;各二级学院院长 李俊杰 禹雷 董全海 吕忠强

二、保安人员巡逻规定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院内环境,文明执勤、礼貌执法。热情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2、按规定着制式保安服装,保持服装整洁。

3、落实巡逻班次和时间,不擅离职守,不在巡逻期间办私事、睡觉或从事与巡逻无关的事情,尽职尽责。

4、熟悉校内情况,掌握重点要害部位的位置,加强巡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或隐患及时排除并迅速报告。

5、巡逻中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求是、不主观臆断,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纵坏人,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或交保卫处处理。

6、发扬勇敢顽强和奉献精神,敢于同违法活动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遇到案件发生或重大险情,要采取果断措施并迅速报告,必要时要保护好现场。

7、爱护通信装备,保持联系畅通,每组指定负责人,巡逻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必要时队长或副队长带队。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保安人员工作条例

1、负责学校门口执勤,服装整齐,文明规范,维持学生进出秩序。

2、作好学院24小时值班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3、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晚上检查校园各安全及各室电、门、窗、锁门,上下班时间开好学校大门。

4、负责放学期间校门口及周边管理,疏散交通及闲杂人员,及时制止学校周边闲杂人员。威胁敲诈殴打学生事件及处理闲杂人员冲击校园事情,制止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校门周边治理安全。

5、严格执行进校探访者登记制度,外事人员登记完整后方可进校,离校时做好离校登记。各类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送交保安科或公安局处理。

6、劝阻、制止学生打架斗殴,及时移送保安科或公安局处理。

7、严格执行学生进出校门制度,学生上课期间不准出入校门,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系以上的假条和证明,否则一律不予出校。

8、配合学校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门卫保安工作规定

1、熟悉门口周围地形和环境,熟悉有关证件和使用规定,发现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2、着制式保安服上岗,保持服装整洁,按要求佩带执勤用品,按时上下岗,说话和气、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3、坚守岗位,岗姿岗风端正,严肃认真,不准在哨位上打盹、吸烟、吃零食、闲谈、看书报、袖手背手。初风雪天外,必须在门卫室外执勤,早7:30---8:00,下午5:30---6:00,打开大门立正站在大门两侧。严禁酒后上岗或上岗期间饮酒。

4、门卫实行双人上岗,认真填写执勤登记,交接班时,列队进入执勤位置,互相敬礼,检查执勤用品完好情况,交代待办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列队离开,队列动作要统一规范。

5、严格检查出入车辆和人员,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学院。学生外出必须出示假条,做好登记,院领导和院领导乘坐的车辆进出校门时,执勤人员要立正敬礼。

6、爱护执勤设施,不准在设施或墙壁上乱写乱画,保持好每内我室和院门口的卫生清洁。

7、晚班检查校内各大门上锁情况,负责校园巡逻工作。

五、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消防设备是灭火、应急、疏散和自救必备设施。

1、消防设备由保卫处统一配置,配发维修和保养。

2、配发到各地点的灭火器由各部门负责管理,需要维修和添置的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统一维修和添置。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灭火器材设备拿作他用。

4、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障碍物,不准遮挡灭火器、消防标志和安全标志,不准堵塞防火疏散通道。

5、保卫处每年将至少二次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6、配置的灭火器材由保卫处统一管理登记,注册配置,对数量、类型、换装时间、检修等建立档案登记制。

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和规范校园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自查、谁主管、谁负责、部门负责制的指导方针。

3、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部门、处、室、系逐级负责制。

4、义务消防组织有部门处、室、系负责,定期进行“四懂四会”为内容的消防知识教育,组织开展灭火、自救、技能训练,定期检查整改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保卫处提交院安全委员会研究整改方案,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5、灭火器材由保卫处统一配置、配发,个人不得挪用。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灭火器材,保障疏散通道敞开。

6、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院有关部门,不得不报告或慢报,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灭火营救和疏散报告或报警。灭火后应保护好现场有关部门组织清理及时组织事故调查。

7、实行火灾责任追究制,对于管理不严,违规操作,防火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火灾组织灭火不力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七、保安员请销假规定

为规范保安队请销假管理,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公休:未婚的每月两天,已婚的每周一天。

2、事假:最少提前一天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3、病假、丧假:天数由主管科长酌情决定。

4、批假权限:

(1)、队员正常公休,由队长安排报主管科长批准。

(2)、队员因事临时外出,不远里校区,不超过半天,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队长批准。超过半天以上的,报主管科长批准。

(3)、队长、副队长外出、公休、事假由主管科长批准。

5、外出、公休归队后及时向队长报告,由主管科长销假,未及时销假或逾期未归的按矿工论处。

6、建立请销假登记制度。

八、重点要害部位及贵重物品安全保卫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贵重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除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学院稳定,根据新校区特点,经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1、每逢重大节日,要针对性的搞好节前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除学院组织检查外,各系、(部)、处(室)都要自行检查部门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得力,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目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寒暑假前,教(办公)室公共贵重物品(如电脑等)贴标签由部门统一送交学院制定仓库集中保管;重要档案资料(如公章、报表等)如柜上锁,要是有负责人亲自掌握;关好门窗、电器开关,门要加封条。

3、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得放在办公室、宿舍,发生丢失、被盗一律有个人负责。

4、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责任,妥善处理当班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本班有影响问题的处理结果,上传下达迅速准确,认真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不准以任何形式和接口误岗、脱岗和在岗期间外出办私事,值班期间不准饮酒和打麻将,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节假日绝对安全。

5、加强门卫管理,保持高度警惕,认真检查出入校门的人员和车辆,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力度,增加巡逻班次,查询可疑人员,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效能,认真观察被监控的情况,发现异常人员和情况及时跟踪监控并迅速报告。

6、重点要害部门不按要求指定专人值班,共用贵重物品不按要求定点存放,值班不在位,在位办私事、不管事,上传下达不及时或因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物资丢失、被盗、火灾等事故案件的,除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严厉的经济处罚外,同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九、保安人员校园巡逻和着装规定

1、上中班的上午巡逻,上早班下午巡逻,上晚班的负责晚上巡逻。

2、早上8:00开始,每半小时巡逻一次。巡逻地点包括1、2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楼等。

3、在校园内必须着保安衣、帽,且保证着装整齐。

4、巡逻由保安队长或副队长带队,队列整齐,二人成伍。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以上规定要严格执行,违者严肃处理。

十、保安队服装管理暂行规定

为树立学院形象,着装统一规范,适应安全工作需要,保安队员服装由学院统一购置和发放,坚持“保障供给、合理发放、厉行节约、严格管理”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由冬服、春秋服、夏服组成成套系列。为每名队员配发的服装均由个人保管使用,服装押金由学院从使用人工资中暂扣,工作调动或辞职,按服装用年限退还押金。

穿用满三年调动或辞职的,退还全部押金,服装归个人所有;穿用满两年调动或辞职的退60%的押金,服装归个人所有;穿满一年的,退30%的押金,服装归个人所有;穿用不满一年的,不退押金,服装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丢失或损坏,的个人负责购买或修理。但不能影响整体形象和工作需要,更不能以此为理由不遵守着装规定。

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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