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_公安局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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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06〕84号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规定,经依法审核,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希望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苏州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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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此页无正文)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苏州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共50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监察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市政公用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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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港务局)
市水利局(水务局)
市农林局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文物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市旅游局
市物价局
市粮食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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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保密工作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工商局
苏州市国家安全局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苏州海关
苏州市气象局
二、法定授权组织(18个)
市档案局
市贸易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盐务管理局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地方海事局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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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局
市植保植检站
市农机安全监督所
市渔政管理站
市阳澄湖渔政管理站
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纤维检验所
主题词:公布行政执法主体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 体,市工商联,各大专院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一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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