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府办发6号(推荐)_扬府办发33号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泸江府办发6号(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扬府办发33号”。

泸江府办发„2010‟6号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加强重金属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四日

泸州市江阳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杜绝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全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涉铬、铅、镉、汞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我区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数量、排放种类和排放量,确定重点防治的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及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预防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工作

(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有效协作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经济补偿和奖励,有效推动产能淘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区经济和商务局要与相关企业签订《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乡镇、分解到企业,按期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

2、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按照“提升一批、转移一批、关闭一批”的思路全面开展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企业转型、转产,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根据行业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在重点控制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电渡等表面处理(精饰)、皮革等行业全部进入园区,对其实施集中管理。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从源头上防控环境风险,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区工商局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区发改局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区国土分局不供应土地,各金融机构不提供信贷支持。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或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建立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场地和周4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应当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环保局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5、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

(四)建立和完善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及监测制度

1、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完善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诊疗器械和药品以及备用水源。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后,区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景区)要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妥善处置,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排查污染源,停止肇事者排放污染物,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进行健康体检,对确诊患病的人员积极诊疗,并如实公布污染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情况,组织做好污染事件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发生诊疗及污染治理的相关费用由肇事企业承担,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由相关乡镇街工(景区)妥善解决。

2、开展重点地区健康监测。区级相关部门要指导乡镇街(景区)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

3、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土地环境质量标准,初步划分出我区农产品生产的适宜区、限产区、禁产区,严格控制在食品和饲料中添加含重金属的添加剂。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街(景区)加强农田重金属监测,确保农田质量安全。

(五)探索土地用途调整

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并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标准和规定,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对涉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予以补充和补划。

四、防控重点

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将突出三个重点:

(一)重点防控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铬、铅、镉和类金属砷。

(二)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行业是水泥行业、电镀工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将有潜在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重点防控企业,严防以上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三)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区域。

五、检查范围

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铬、8备和产品进行清查,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并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依法对排放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重金属技改项目,不予核准立项;协调电力部门对违法排放重金属企业采取停电、限电等强制整改措施。

区财政局: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区国土分局:要积极探索被重金属污染土地用途的调整,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涉及重金属建设项目,不予供应土地或收回已批土地。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行动工作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生产、使用重金属企业,依法责令被关闭企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未能通过环评审批涉及重金属的新设企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区安监局:负责对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区农业局:要依法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农田重金属监测。

区卫生局:加强综合协调,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食品监管,积极做好重金属危害诊疗等工作。

(三)建立防治协调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及重金属污染较重的乡镇街(景区)参加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重金属污染企业增强作好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向社会公布重金属防治工作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严格控制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信贷,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主题词:环保 污染 重金属

防治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4日印发

(共印35份)

泸江府办发6号(推荐)

泸江府办发„2010‟6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泸州市江阳区......

江府办发〔〕145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发„2007‟145号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及省、......

江府办发〔〕52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发„2007‟52号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有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目标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

江府办发〔〕57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发„2007‟57号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各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泸江府办函〔〕48号

泸江府办函„2008‟48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泸州人寿保险分公司关于开展创建 “国寿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

《泸江府办发6号(推荐).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泸江府办发6号(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扬府办发33号 办发 泸江府 扬府办发33号 办发 泸江府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