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配套措施_过错认定标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企业重大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配套措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过错认定标准”。

企业重大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配套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是把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教结合,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在此制定企业重大决策过错认定标准以及一系列配套措施。

一、重大决策过错的认定

重大决策过错是指在经营决策过程中违反法律或国家颁发的文件,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全或缺失等造成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企业决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超越权限作出决策的;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决策的;

(四)未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盲目决策的;

(五)明知错误不加反对、不予制止,不负责任决策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进行决策的行为。

二、企业重大决策过错的配套措施:

1.企业应当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保证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议事规则应由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由决策层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属于集体决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免除该个人的责任。属于个人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该个人的责任。

2.本办法所称集体决策是指企业董事会成员或经营班子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并获通过的决策。

3.市国资委发现企业重大决策失误,由派驻企业的监事会或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资委可以联合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4.调查组应当重点调查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原因、数额。

5.国有资产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责任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国有资产损失数额以调查组调查的时间为止计算实际损失数额,通过调查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实际损失数额。

6.调查组有权要求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介绍有关情况,提供调查所需的材料,查阅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资料等。

7.市国资委依据监事会或调查组的工作报告和初步处理意见,在事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的决定。依据此决定,市国资委对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给予或建议给予处理。

8.对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的处理分为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处理。

上述处理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9.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1‰至2‰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

10.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2‰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年薪、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11.对属于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范围但其损失难以用金额衡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极其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或建议给予禁入处理:

(一)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的形象、声誉,或者在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故意损害国有资产的;

(二)弄虚作假,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调查的。

13.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及时采取行动减少部分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理;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及时采取行动减少大部分损失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理;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及时采取行动挽回全部损失的,应当减轻、免予处理。

14.所出资企业要认真履行对重要子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重要子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其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向市国资委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如实报告,以及干扰、阻挠如实报告,对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不处理的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

《企业重大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配套措施.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企业重大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配套措施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过错认定标准 企业 过错 重大决策 过错认定标准 企业 过错 重大决策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