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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隆苑小区1#楼基础开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LDS-2013-JS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法规规定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洽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裕隆苑小区1#楼
二、工程地点:潍坊北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南
三、工程内容:裕隆苑小区建设基础开挖工程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机械、包外运、包内转、包土方开挖等一切手续办理。
五、工期:20天; 开工时间按甲方通知为准。
六、工程价款:外运土方元/m³ 其单价包括垃圾外运。估算为万m³,计算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整。(土方内一切手续等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调整)一切费用包括在合同内,包括外围协调工作、土方存储、机械使用、交通、城管等一切工作。
计算方式:按土方实测为结算依据,乙方如不按规划红线开挖,超出部分甲方不予以结算,乙方并承担回填费用。
七、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先不付款,甲方从后工程量50%开始付工程款,后工程量50%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完成20%付第一次款,第二次完成20%付一次款,第三次完成10%付一次款,剩余款项验收合格后,留总工程款的5%,余款七日内全部付清。
八、支付方式:支票支付,付款前乙方出具合法税票。
九、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一套有效资质与施工方案,方可施工。
十、此合同签订时,双方已考虑一切风险,包括人工工资上涨,土质变化,场地内施工道路的修路,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如在开挖过程中乙方提出单价调整或停止施工,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每日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再选择其他公司进场施工,在此之前乙方所有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费以冲顶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必须按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对进度和质
量的检查、监督。施工中必须有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十二、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自行解决劳动保护用品并办理相关的保险,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搞好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及财产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土方外运时,交通等一切事故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为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
十四、基坑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标高必须控制在10CM以内、边坡坡度、按开挖图要求标高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因乙方原因施工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达标,工期不予顺延。
十五、在土方工程施工中,若出现雨天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由 此而造成的工程返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开挖区域内的坐标点和高程点。甲方负责提供土方开挖图。
2、甲方负责及时办理有关验收,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事宜。甲方委托代表处理甲方工程事宜。
3、甲方提供水、电源,乙方自行装水、电表,乙方按表实耗量乘市场价缴费。
十七、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后的临建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配合基坑支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按基坑支护的要求进行开挖。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不得以其他施工单位工作等原因为借口拖延或停止施工,交叉、穿插作业时应做好其它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单位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现场实际标高进行土方工程施工。
5、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土方工程安全环保工作。
6、乙方运出现场所有的杂填土、垃圾土必须按政府规定地点弃土,运输过程中自行封盖,不得转移弃土。内转土按甲方指定地方堆放盘堆。
7、乙方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及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做好土方开挖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在本工程的技术负责、结算人为,现场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权
处理工程中的一切事宜。
8、在土方开挖中遇到各种管、线、古墓等,乙方应先做好保护并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报告,按甲方意见进行处理,如未保护好、不及时报告时,所发生的损失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周边村民的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工期拖延和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市容、环卫及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外围关系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行政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及时办理《潍坊市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市容环境责任书》并交甲方备案。
11、施工现场及大门口的道路卫生、环境卫生均由乙方负责保洁,因抛撒、污染造成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堵门封路或造成其他单位停、窝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费用。
12、因乙方工作人员或设备而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致甲方的人员受伤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合同终止。
十八、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法定代表):承包人(法定代表):
盖章:盖章: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