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乌鲁木齐市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选举办法_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16.乌鲁木齐市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选举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宗教活动场所

民主管理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换届选举。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换撤民主管理组织成员。

第四条 民主管理组织由5至7人组成,其中负责人1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主管理组织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换届,可以连选连任。民主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 民主管理负责人、成员由该场所基本信教公民民主选举产生。基本信教公民包括:户口在本宗教活动场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常住信教公民;在本宗教活动场所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住1年以上的信教公民。

第六条 民主管理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所在区(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宗教团体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 民主管理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所在区(县)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成立民主管理组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持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开展选举宣传、动员工作;

(三)组织选举人登记,审核选举人资格;

(四)组织信教公民提出候选人,审核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六)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监督民主管理组织交接工作;

(八)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第八条 民主管理组织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无重大政治问题;

(二)户口在本宗教活动场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三)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乐于为信教公民服务;

(四)非中共党员;

(五)非在职人员;

(六)非离、退休国家机关公务员,人民教师;

(七)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宗教基础知识,熟悉本宗教活动场所情况,经常参加本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

(八)无损害本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行为,与本宗教活动场所无经济纠纷。

第九条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可以采取由该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教公民单独提名或联合提名等方式。提名时,每个信教公民只有一次候选人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条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

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时,由选举工作小组召集信教公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报所在区(县)宗教团体确认后报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 选举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应当召开信教公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应当当场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票数和投票人数、监票、唱票、计票。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

第十二条 正式投票前,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介绍选举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每一信教公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信教公民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信教公民后者弃权。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工作人员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每次选举所得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选票无法确认的,经选举工作小组确认,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十五条 本宗教活动场所过半数的信教公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信教公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新一届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职务及分工由所在区(县)宗教团体确认并报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民主管理组织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公布后,报所在区(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于一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向区(县)宗教团体提出,经所在区(县)宗教团体确认并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条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提请所在区(县)宗教团体进行补选,补选结果报所在区(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补选的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任期到本届民主管理组织任期届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信教公民有权向区(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举报。区(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必须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给予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管用办法

关于转发《大厂回族自治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录入:党政办 信息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乡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08-6-1 15:10:23 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

宗教活动场所方案

里委发„2011‟ 号关于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机制的通知各村(居)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各宗教团体: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作者:来源:正气网日期:2007-6-24 12:28:01 【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窗口】(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5号发布)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结合本市......

《16.乌鲁木齐市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选举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16.乌鲁木齐市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民主管理 活动场所 乌鲁木齐市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民主管理 活动场所 乌鲁木齐市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